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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资源法的教学应从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创新课堂教学方式、重视案例教学等方面探寻环境资源法教学改革的路径,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4-0047-0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下简称环境资源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由于其本身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等特点,[注1]另外这门学科体系庞杂,内容繁多且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并且不像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那样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因此在环境资源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学方法及手段的合理选择显得极为重要。从目前环境资源法的教学情况来看,大多数教师主要采用的仍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此种教学方法因缺乏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有的沟通与互动,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这样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针对上述弊端,结合笔者多年的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实践,对环境资源法的课堂教学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改革常规的教学内容。
一般认为,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学科,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方式,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架构。但是,作为问题导向的学科,法学本身几乎没有特殊的研究方法,它的大部分工具都是从其他学科借鉴来的。法律从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学科中吸取大量养分,并以多种形式对这些学科进行反哺。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交叉性的法学学科,它是环境科学与法学的有机结合。秉承环境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活动与环境演化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这一特征,[1]环境资源法学也显示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合的四个特征:第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保护人类生活的社会环境,也保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第二,内容的综合性。从环境资源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方面看,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文化、贸易、交通以致国际交往等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很难找到与环境保护无任何关系的人类活动。第三,规范的技术性。通常运用大量的技术规范,如环境标准、操作流程、污染控制工艺技术等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技术性是环境资源法最主要的特征。第四,社会公益性。目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物种锐减、荒漠化和水资源紧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已经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
环境资源法的这一学科特征,要求环境资源法的讲授和学习必须摆脱狭隘的纯专业学科视角,教学中除了需要讲授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体系、发展沿革以及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常规教学内容外,还应用其他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如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相关的理论来分析环境资源法律问题,以加深学生对讲授内容的理解和运用;此外,还应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社会问题,教学的视角经常会延伸到自然、动物、植物、全球、生态等广泛的领域。通过加强环境资源法教学中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等知识的引入,将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时,能够运用所学的相关学科理论,形成自己对于问题的看法,而不是仅停留在肤浅的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上。此外,环境资源法的教学还应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授课对象来具体地调整相应的教学内容。
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为实现教学目的而在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途径、手段和方式。在环境资源法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着我国传统教学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在法学教学的课堂讲授中,教师以概念、理论、原则等为讲授的主要内容,课堂上缺乏互动的情况比较常见,就学生而言,被动获取知识多,主动思考问题少;以记忆为终结的结果多,以理解运用为终结的结果少。
针对这一问题,在环境资源法教学中,可适当采取以下方法,以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
1.课堂提问
课堂提问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就一些关键知识点随时提出问题,请学生在经过短暂思考后作答,这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为实现课堂提问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在具体设计课堂提问时,教师应综合运用启发性提问、探究性提问、比较性提问、归纳性提问等,提问选在知识的重点和关键处,如新旧知识的衔接处、转化处,以及容易产生矛盾或疑难之处;选择能触动学生思维神经,给学生点拨正确思维方向的问题进行提问。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加强学生对于课堂教学的参与性,避免只有教师单方面的灌输,而学生的积极性却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的情况。
2.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就是在教师的主导下就有关知识或典型案件在课堂上进行深入探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行课堂讨论,一般要求:讨论前,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确定讨论的主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搜集有关资料,认真准备意见和写发言提纲。讨论进行时,充分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鼓励他们各抒己见,引导他们逐步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并就分歧的意见进行辩论,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结束时,教师作出总结,也可提出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3.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是一种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互动与创新教学、全真模拟为特征的创新教学方法。此方法在20世纪50年代被美国一些教学理论研究人员引入到学校课堂,对其教学效果展开探索。[2]环境资源法学课程中许多与实务相联系的部分,如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章节可以尝试采用角色扮演法开展教学。课堂中引入角色扮演教学模式,可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有助于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为传统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更好结合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适当缩小课堂人数
采取小班上课制度,以60人左右为限,开展课堂教学。在采用开放式、案例式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讨论问题、案例;通过组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采用归纳、演绎方式,得出结论。班级规模小,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并能充分兼顾每一位学生。
总之,教学过程既是教与学的统一,也是教养与教育的统一,还是认识过程与知识掌握过程的统一,[3]因而应当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已经不再是控制者,而是“平等者中的首席”。[4]
三、重视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20世纪初,哈佛大学创造了案例教学法。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一方面从教师的引导中增强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从同学间的交流、讨论中提高了对问题的洞察力。学生不仅能获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而且能逐渐体验法律的思维方法在案件分析处理中的具体运用。
环境资源法的案例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将是决定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的关键。在选取案例时,切不可人为简化案例情境,剔除其他部门法学的相关知识,仅从本学科的知识点入手进行案例分析。如作者在环境资源法的本科课堂上讲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将典型的、真实的“圆明园防渗事件”引入课堂,引起学生广泛的兴趣。“圆明园防渗膜”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件,它引发我国水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理念和目标的冲突,同时涉及环境综合管理与环境信息公开等相关部门和科学前沿领域,凸显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水资源危机,已成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瓶颈所在,也是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的具体表现。讨论中,学生们不仅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有了具体的认知。更让作者意想不到的是,课堂上学生们针对“圆明园防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生态城市和生态园林建设中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如生态优先原则、维持水自然循环原则、人为干扰最小原则、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共赢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提出,对解决我国的水资源危机、提高我国环境管理水平以及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都将起到很好的促动作用。[5]此外,教师在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时,应着重对案件的分析方法、案件的切入点和争辩点进行剖析,而不应只停留在对案件结果的分析上面。[6]
总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创新课堂教学方式,重视案例教学等方面探寻环境资源法教学改革的路径。唯有此,环境资源法的课堂教学效果才能不断提高。
注 释
1 新兴性体现在环境资源法需要借助于其它学科的理论,因为其尚未形成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从环境资源法形成的基础看,综合性体现在环境资源法是以法学和环境科学为基础,是邻近诸部门法和有关自然科学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交叉性和边缘性又体现在关于“环境”的法律,涉及较多的环境科学知识,与日常生活、社会实践联系日渐紧密。
参考文献
1 环境科学大辞典编委会.环境科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2 蔡 敏.“角色扮演式教学”的原理与评价[J].教育科学,2004(06)
3 〔日〕佐藤正夫.教学原理(钟启泉译)[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36~248
4 〔美〕小威廉姆•多尔.后现代的课程观(王红宇译)[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01:238
5 乔 刚.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之管见[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
6 张丽娟、张俊义.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7)
【关键词】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4-0047-0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下简称环境资源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由于其本身具有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等特点,[注1]另外这门学科体系庞杂,内容繁多且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并且不像民法、刑法等部门法那样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因此在环境资源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学方法及手段的合理选择显得极为重要。从目前环境资源法的教学情况来看,大多数教师主要采用的仍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此种教学方法因缺乏教师与学生之间应有的沟通与互动,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这样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针对上述弊端,结合笔者多年的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实践,对环境资源法的课堂教学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改革常规的教学内容。
一般认为,法学是一门古老的社会学科,是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律作为一种制度方式,是社会秩序的主要架构。但是,作为问题导向的学科,法学本身几乎没有特殊的研究方法,它的大部分工具都是从其他学科借鉴来的。法律从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学科中吸取大量养分,并以多种形式对这些学科进行反哺。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交叉性的法学学科,它是环境科学与法学的有机结合。秉承环境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活动与环境演化规律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这一特征,[1]环境资源法学也显示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合的四个特征:第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性,它既保护人类生活的社会环境,也保护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第二,内容的综合性。从环境资源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所涉及的方面看,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文化、贸易、交通以致国际交往等社会生产、生活各方面,很难找到与环境保护无任何关系的人类活动。第三,规范的技术性。通常运用大量的技术规范,如环境标准、操作流程、污染控制工艺技术等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技术性是环境资源法最主要的特征。第四,社会公益性。目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物种锐减、荒漠化和水资源紧缺等环境问题和资源危机已经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
环境资源法的这一学科特征,要求环境资源法的讲授和学习必须摆脱狭隘的纯专业学科视角,教学中除了需要讲授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体系、发展沿革以及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等常规教学内容外,还应用其他部门法的基础知识,如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相关的理论来分析环境资源法律问题,以加深学生对讲授内容的理解和运用;此外,还应更多地关注人与自然之间的社会问题,教学的视角经常会延伸到自然、动物、植物、全球、生态等广泛的领域。通过加强环境资源法教学中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伦理学等知识的引入,将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时,能够运用所学的相关学科理论,形成自己对于问题的看法,而不是仅停留在肤浅的对法律规则的理解上。此外,环境资源法的教学还应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授课对象来具体地调整相应的教学内容。
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为实现教学目的而在教学过程中所采用的途径、手段和方式。在环境资源法的教学过程中,存在着我国传统教学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在法学教学的课堂讲授中,教师以概念、理论、原则等为讲授的主要内容,课堂上缺乏互动的情况比较常见,就学生而言,被动获取知识多,主动思考问题少;以记忆为终结的结果多,以理解运用为终结的结果少。
针对这一问题,在环境资源法教学中,可适当采取以下方法,以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
1.课堂提问
课堂提问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就一些关键知识点随时提出问题,请学生在经过短暂思考后作答,这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教学方法。为实现课堂提问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在具体设计课堂提问时,教师应综合运用启发性提问、探究性提问、比较性提问、归纳性提问等,提问选在知识的重点和关键处,如新旧知识的衔接处、转化处,以及容易产生矛盾或疑难之处;选择能触动学生思维神经,给学生点拨正确思维方向的问题进行提问。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加强学生对于课堂教学的参与性,避免只有教师单方面的灌输,而学生的积极性却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的情况。
2.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就是在教师的主导下就有关知识或典型案件在课堂上进行深入探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行课堂讨论,一般要求:讨论前,教师根据教学目的确定讨论的主题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搜集有关资料,认真准备意见和写发言提纲。讨论进行时,充分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鼓励他们各抒己见,引导他们逐步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并就分歧的意见进行辩论,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讨论结束时,教师作出总结,也可提出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3.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是一种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互动与创新教学、全真模拟为特征的创新教学方法。此方法在20世纪50年代被美国一些教学理论研究人员引入到学校课堂,对其教学效果展开探索。[2]环境资源法学课程中许多与实务相联系的部分,如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章节可以尝试采用角色扮演法开展教学。课堂中引入角色扮演教学模式,可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精神,有助于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为传统理论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更好结合提供了一条有效路径,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适当缩小课堂人数
采取小班上课制度,以60人左右为限,开展课堂教学。在采用开放式、案例式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讨论问题、案例;通过组织课堂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采用归纳、演绎方式,得出结论。班级规模小,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并能充分兼顾每一位学生。
总之,教学过程既是教与学的统一,也是教养与教育的统一,还是认识过程与知识掌握过程的统一,[3]因而应当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已经不再是控制者,而是“平等者中的首席”。[4]
三、重视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一个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些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20世纪初,哈佛大学创造了案例教学法。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的过程中,案例教学方法也是必不可少的。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一方面从教师的引导中增强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从同学间的交流、讨论中提高了对问题的洞察力。学生不仅能获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而且能逐渐体验法律的思维方法在案件分析处理中的具体运用。
环境资源法的案例教学中,如何选择恰当的案例,将是决定课堂教学质量与效果的关键。在选取案例时,切不可人为简化案例情境,剔除其他部门法学的相关知识,仅从本学科的知识点入手进行案例分析。如作者在环境资源法的本科课堂上讲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将典型的、真实的“圆明园防渗事件”引入课堂,引起学生广泛的兴趣。“圆明园防渗膜”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件,它引发我国水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理念和目标的冲突,同时涉及环境综合管理与环境信息公开等相关部门和科学前沿领域,凸显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水资源危机,已成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瓶颈所在,也是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的具体表现。讨论中,学生们不仅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有了具体的认知。更让作者意想不到的是,课堂上学生们针对“圆明园防渗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我国生态城市和生态园林建设中应遵循的一些原则,如生态优先原则、维持水自然循环原则、人为干扰最小原则、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共赢原则等。这些原则的提出,对解决我国的水资源危机、提高我国环境管理水平以及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都将起到很好的促动作用。[5]此外,教师在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时,应着重对案件的分析方法、案件的切入点和争辩点进行剖析,而不应只停留在对案件结果的分析上面。[6]
总之,环境资源法的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加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创新课堂教学方式,重视案例教学等方面探寻环境资源法教学改革的路径。唯有此,环境资源法的课堂教学效果才能不断提高。
注 释
1 新兴性体现在环境资源法需要借助于其它学科的理论,因为其尚未形成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从环境资源法形成的基础看,综合性体现在环境资源法是以法学和环境科学为基础,是邻近诸部门法和有关自然科学相互交叉、渗透的产物;交叉性和边缘性又体现在关于“环境”的法律,涉及较多的环境科学知识,与日常生活、社会实践联系日渐紧密。
参考文献
1 环境科学大辞典编委会.环境科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
2 蔡 敏.“角色扮演式教学”的原理与评价[J].教育科学,2004(06)
3 〔日〕佐藤正夫.教学原理(钟启泉译)[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236~248
4 〔美〕小威廉姆•多尔.后现代的课程观(王红宇译)[M].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01:238
5 乔 刚.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之管见[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
6 张丽娟、张俊义.法学教学方法改革浅谈[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