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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税收契约订立、监督和履行过程中,税收契约有用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些问题,为契约双方提供有利于维护各自权利的“公允”信息,从而有效地保证税收契约的顺利进行。文章以“公允价值计量——盈余管理——税收契约”的研究路径对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契约有用性进行了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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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以看出:Fv的回归系数为-0.016 6,T值为-0.56,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即公允价值波动率并不会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波动率。因此,假设A没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这说明在目前情况下,国内的上市公司并没有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当然不排除个别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但至少没有出现我国上市公司大规模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因此,本文可以进一步研究分析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契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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