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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连环出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借用人承担责任。如出借人(转借人)存在过错,出借人(转借人)则与借用人共同承担按份责任,其中出借人(转借人)承担不超过50%的责任,借用人应当承担大于50%的责任。案号一审:(2013)万法民初字第01782号【案情】原告:佘长文、佘江涛、熊远秀、谭世明。被告:魏祥玉、姚彬、王继昌、陈元兵、张世清、张圣灼、乔石。被告:重庆市鸿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鸿运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