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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14日起,黑龙江省对国家给予农民的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网点,以银行存折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以受益农户为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各项补贴资金统一使用《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用存折》、一户一折、发放各项财政补贴时将资金拨八农户个人帐户,农民持存折,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金融机构网点支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