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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建设工程监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文章其分析监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
引言
为了实现监理目标,监理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工程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控制计划,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各方面进行控制,把建筑工程纳入规范化的管理当中,实现对工程目标的有效控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保证工程各项工作的协调,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
二、建设监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二)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三、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四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造价成本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
(二)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三)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
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四、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建议
(一)加快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此外,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水平、监理投入等进行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出监理行业。
(二)监理企业要加强自我完善。
1)进行监理企业的改制。随着建筑监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监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要进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法人管理结构,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2)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之下建筑监理企业要依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确定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实力较强的监理企业要向大企业、综合实力强的方向发展,并逐步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另外一部分实力较弱的监理企业要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和采取多样化的资产组织方式,形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专业性强的新型监理企业。
(三)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措施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建设单位要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来实现项目的建设。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就是被监理的一方。承担设计的单位要根据合同进行设计,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和积经济性,并保证设计工期的要求。
承包施工的单位要根据合同按规定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的单位应该根据合同要求,保证材料和设备符合功能、规格并按时供货。工程建设监理就是根据这些工程建设合同已经建设监理合同来实施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工程师实施目标控制必须紧紧依靠工程建设合同来进行,同时要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对目标控制有利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拟定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好防止和处理索赔的工作等。
(四)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监理企业由于自身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看,首先要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其次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最后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结语
監理工作是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始末的,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合理的控制。正是由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有合理的施工质量管理,还要在监理工作方面加强投入,对于监理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理人员的培养都等需要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建筑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瑞波.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3.
[2]江小晶.关于建设工程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3,06:30.
【关键词】建设;监理;问题;思考
引言
为了实现监理目标,监理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工程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控制计划,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各方面进行控制,把建筑工程纳入规范化的管理当中,实现对工程目标的有效控制,保证工程顺利施工,保证工程各项工作的协调,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
二、建设监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二)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在委托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单位应给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
(三)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三、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四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安全、成本、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造价成本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
(二)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三)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
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四、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建议
(一)加快法规制度的完善。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高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此外,地方监理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监理水平、监理投入等进行考核,实施监理单位法人问责制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相应处罚,严重的强制退出监理行业。
(二)监理企业要加强自我完善。
1)进行监理企业的改制。随着建筑监理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监理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就要进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法人管理结构,来适应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2)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之下建筑监理企业要依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确定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实力较强的监理企业要向大企业、综合实力强的方向发展,并逐步向项目管理公司转化。另外一部分实力较弱的监理企业要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和采取多样化的资产组织方式,形成规模适度、特色鲜明、专业性强的新型监理企业。
(三)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措施是目标控制的必要措施。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建设单位要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来实现项目的建设。签订合同的另一方就是被监理的一方。承担设计的单位要根据合同进行设计,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安全可靠性和积经济性,并保证设计工期的要求。
承包施工的单位要根据合同按规定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进行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的单位应该根据合同要求,保证材料和设备符合功能、规格并按时供货。工程建设监理就是根据这些工程建设合同已经建设监理合同来实施监督管理活动。监理工程师实施目标控制必须紧紧依靠工程建设合同来进行,同时要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对目标控制有利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拟定合同条款,参加合同谈判,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做好防止和处理索赔的工作等。
(四)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对于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方面和技术素质方面。监理企业由于自身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包括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看,首先要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其次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因此对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在规定期限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有承担相应监理业务的能力。最后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结语
監理工作是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始末的,对整个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合理的控制。正是由于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有合理的施工质量管理,还要在监理工作方面加强投入,对于监理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的制定、监理人员的培养都等需要加大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的建筑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瑞波.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分析及规范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3.
[2]江小晶.关于建设工程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科技与企业,201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