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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襄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罗占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韩华敏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襄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
公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解释》及2005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被告人罗占菊应赔偿被害人韩华敏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相关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共计11.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占菊虽然是被韩华敏的家人请去的,但由于其本人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她的行为属非法行医,而且造成韩华敏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
2005年12月14日,罗占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赔偿原告翟来西等人经济损失11.1万元。
宣判后,罗占菊未提出上诉。
卫生部列为典型案例
罗占菊的案子尘埃落定了,但其影响和教育意义却十分深远。据罗占菊交代,她没有任何行医的证件,只是在1969年接受过新甸铺镇医院的相关培训,在本村的卫生所做过妇幼保健工作。从1999年离开村卫生所之后就已经没有任何行医证件,已不具备接生的资格了,但她从那时起就走街串巷,上门接生。
据她介绍,她平均一个月接生两三个,这些年来,她接生的孩子大约有200多个。按理说,罗占菊在接生方面应该有点知识和经验了。
由于罗占菊没有任何合法的行医证件,为逃避监管,不能定期接受相关接生知识的培训和更新,出现这样致产妇死亡的案件也是一个必然。像罗占菊接生所使用的工具,仅仅靠在家里用蒸煮的方法消毒,早就不符合现行的相关标准。
另外,为了预防不能彻底消毒给新生儿带来的危害,罗占菊给刚刚出生的孩子注射了破伤风抗毒素。然而,破伤风抗毒素必须在摄氏2到8度的气温下保存,但是在8月的天气里,罗占菊却把这种针剂随身携带在皮包内。可见注射到孩子体内的破伤风抗毒素,是否有效,能不能起到作用,都值得怀疑。
据我们了解,像罗占菊这样从事非法接生的人,像韩华敏这样不愿意到正规医院去生孩子的产妇,在一些农村甚至在大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中还是普遍存在的。
从襄阳区卫生局得到这样两个数据:2004年该区的住院分娩率达到了92.99%,而发生这起案件的古驿镇住院分娩率达94.7%,在我们国家提倡住院分娩的今天,为什么还有一些人不愿意到正规医院去生孩子呢?
古驿镇卫生院张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他们医院正常接生的话,顺产只收200元。而翟来西付给罗占菊的接生费是100元,二者的差价仅仅100元。
据张院长介绍,除了极个别的家庭确实存在经济条件的因素之外,健康意识薄弱,安全意识差是一些人不愿意到正规医院接生的主要原因。
不管怎样,罗占菊都将为自己的非法行医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而已经为自己的错误选择付出了更多代价以至生命的是死者韩华敏和她的家人们。
韩华敏用自己的生命给那些准备寻求家庭非法接生的人一个血的教训。
中央电视台生活频道去年10月13日对罗占菊接生一案进行了报道。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收到卫生部的电码传真后,要求河南各地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集中整治非法行医行为,并下发了《集中整治农村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卫生部将此案列入2005年全国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典型案例。自当年4月河南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这是以案说法最为典型的一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第28期简报专门刊登了罗占菊跨省接生致产妇死亡一案,并作为案例进行了分析。简报指出以此案为教训,要加强舆论监督,发动群众揭露非法行医者的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非法行医者无藏身之地。
简报发出后,河南各地卫生部门加大打击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收到较好的效果。罗占菊一案,对全国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起到教育作用。
不久,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