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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层干部是职业院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是选好中层干部的关键环节。在建立选人用人机制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组织性原则,即为了实现选贤任能目标而建立选人机制应共同遵循的原则;二是标准性原则,即选任什么样的人应共同遵循的原则;三是程序性原则,即选人程序设置应共同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职业院校;干部选拔;三原则
一、组织性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始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有序开展,以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二是在选人制度上,始终把党管干部和依法管理以及党管干部的科学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三是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干部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基层员工在实践中的监督作用。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一是扩大民主覆盖面。切实落實教职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在干部选拔中,实行重要干部任命由校党委会投票表决制度,干部推荐、任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克服不良倾向,杜绝压制少数不同意见和以民主表决替代民主讨论。
二、标准性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一方面,应注重评价主体的客观公正性。避免教职工在民主测评中的“人云亦云”“随大流”,使德才兼备成为多数人所认可的标准。另一方面,注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既看重干部的能力,更看重干部的品行,注意选拔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优秀干部,防止“以才蔽德”,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上的失误。
(2)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其一,应考量的是选拔或考察对象是否具备正确的“实绩观”,从学校与教职工的需要角度去评价其价值,准确地评价干部和选拔干部。其二,应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具体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来设置干部的评价标准,以增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其三,应注重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即应处理好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关系,建立以定性为基础,合理确定实绩考核权重的考核评价方法体系。
(3)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应体现群众参与的层次性。在对候选人考察征求意见时,既要保证本部门人员和上级、下级有关人员参与,也要让被考察者的服务对象参与。二是应体现群众参与的全面性。让教职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应体现群众的代表性。只有选择那些既熟悉了解被推荐者和被考察者的情况,又能正确反映他所代表方面的意见的人参加,才能提高推荐和测评结果的真实度和代表性。
三、程序性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一是应做到“六公开”,即公开程序、公开选拔范围、公开职位、公开报名、公开候选名单、公开选拔结果。通过公开,对选拔的范围、条件、步骤和方式、评分的标准、待岗的待遇等敏感问题都做清楚的交代,达到消除杂音、统一认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一鼓作气的效果。二是应强化“三方监督”,即群众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公平公开是干部选拔程序启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公开,才能体现平等,才能公平竞争,才能优中选优。
(2)坚持平等竞争原则。一是打破一般群众与已具有“干部身份”的人的界限。使教职工中的能人不因过去没有取得“干部身份”,而失去被挑选的机会。二是打破干部资历深浅的界限。选拔中层干部不一定在某一级以上的范围中找,相信有些年轻人也有相当范围内进行领导管理的能力。三是打破学历高低的绝对界限。重视学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原则,使一批虽然学历不完备但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已经在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佼佼者,保证他们获得与别人一样的被挑选的机会。
(3)坚持择优选任原则。一是注意人岗匹配。只有选拔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才能真正达到择优任用的目的,才能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二是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坚持动态与静态、组织与群众、定期与日常相联系,科学地确定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的具体办法。三是注意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即坚持高中低人才搭配的梯次结构和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配置,避免选人用人上“一边倒”现象的出现。
关键词:职业院校;干部选拔;三原则
一、组织性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始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有序开展,以保证干部工作的健康有序运行;二是在选人制度上,始终把党管干部和依法管理以及党管干部的科学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三是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干部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基层员工在实践中的监督作用。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一是扩大民主覆盖面。切实落實教职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二是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在干部选拔中,实行重要干部任命由校党委会投票表决制度,干部推荐、任命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克服不良倾向,杜绝压制少数不同意见和以民主表决替代民主讨论。
二、标准性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一方面,应注重评价主体的客观公正性。避免教职工在民主测评中的“人云亦云”“随大流”,使德才兼备成为多数人所认可的标准。另一方面,注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既看重干部的能力,更看重干部的品行,注意选拔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优秀干部,防止“以才蔽德”,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上的失误。
(2)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其一,应考量的是选拔或考察对象是否具备正确的“实绩观”,从学校与教职工的需要角度去评价其价值,准确地评价干部和选拔干部。其二,应建立以工作实绩为具体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治素质、领导能力、敬业精神、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来设置干部的评价标准,以增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其三,应注重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即应处理好德才兼备与注重实绩的关系,建立以定性为基础,合理确定实绩考核权重的考核评价方法体系。
(3)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一是应体现群众参与的层次性。在对候选人考察征求意见时,既要保证本部门人员和上级、下级有关人员参与,也要让被考察者的服务对象参与。二是应体现群众参与的全面性。让教职工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应体现群众的代表性。只有选择那些既熟悉了解被推荐者和被考察者的情况,又能正确反映他所代表方面的意见的人参加,才能提高推荐和测评结果的真实度和代表性。
三、程序性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一是应做到“六公开”,即公开程序、公开选拔范围、公开职位、公开报名、公开候选名单、公开选拔结果。通过公开,对选拔的范围、条件、步骤和方式、评分的标准、待岗的待遇等敏感问题都做清楚的交代,达到消除杂音、统一认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一鼓作气的效果。二是应强化“三方监督”,即群众监督、组织人事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公平公开是干部选拔程序启动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公开,才能体现平等,才能公平竞争,才能优中选优。
(2)坚持平等竞争原则。一是打破一般群众与已具有“干部身份”的人的界限。使教职工中的能人不因过去没有取得“干部身份”,而失去被挑选的机会。二是打破干部资历深浅的界限。选拔中层干部不一定在某一级以上的范围中找,相信有些年轻人也有相当范围内进行领导管理的能力。三是打破学历高低的绝对界限。重视学历和实践经验相结合的原则,使一批虽然学历不完备但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已经在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佼佼者,保证他们获得与别人一样的被挑选的机会。
(3)坚持择优选任原则。一是注意人岗匹配。只有选拔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才能真正达到择优任用的目的,才能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二是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坚持动态与静态、组织与群众、定期与日常相联系,科学地确定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的具体办法。三是注意干部队伍的人才结构。即坚持高中低人才搭配的梯次结构和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配置,避免选人用人上“一边倒”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