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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嘉政办发[202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7月25日嘉兴市创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