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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是用来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进行规范的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来确立的国家法定程序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加强了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还可以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平与工作提供保障。本文主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此来保证环境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
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境的不断被破坏以及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这些问题的不断发生和出现,因此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逐渐的被人们广泛应用。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通过引入概念、进行实验研究以及制度化和法制化等不同阶段的相互影响而逐渐的形成的,它直接影响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环境的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有效的对源头进行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是用来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进行规范的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来确立的国家法定程序制度。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历经了三十几年的洗礼和发展,而评价立法体系的构建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1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发展
在我国,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是强制进行的,它的构建及发展历程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管理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
1.1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期构建
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概念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到我国的,我国当时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才刚刚起步。而由于要大力的发展科学经济和恢复生产力,而重工业就被列为发展的重点,在重工业得到发展的同时,还出现了很多弊端,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工业生产中所出现的环境污染。而主要的污染物就是被人们称之为“工业三废”的废气、废渣以及废水,所以如何解决“三废”问题成为保护环境的重点工作。在很早我国就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要有环境影响的检测书以及鉴定书,这就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以在建筑施工中顺利的构建。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又相继颁布和完善了很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成功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2环境影响评价的过渡时期
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不断的出现了大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可以从宏观方面去出发,以此来构建合理有效的布局并筛选出合适的项目,从而推动环境保护的体系管理工作和总量的控制。区域性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施工项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有着战略环境评价的特征,它可以是这二者中间的复杂的过渡方式,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立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完善,相继的也颁布了很多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最早颁布的由此有关的法规是在1986年,这就可以看出在很早的时候我国就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
1.3环境影响评价的上升期到
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来保持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并努力的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进行维持,是我国在这个阶段重点要进行的工作。在现阶段的“三废”的控制与环境治理的策略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种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而政府部门的职能一直在扩张,这就使政府部门与环境影响的关系备受关注,政府部门需要对相关的政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2环境影响立法体系的分析
在对我国环境影响立法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可以从外在推动力、内在驱动力以及精神助推力以及众多方面去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一种需要长期在实践中不断的研究和发展出来的科学手段,其操作步骤和管理流程直接影响着环境立法体系的实施,所以说,其自身还具备着行政程序法特征。而行政程序法是对行为主体所要遵守的原则以及承担的责任来给予规范的一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着很多的方面,其自身也有着很多的作用,它还是实践活动,具有着超强的操作性。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善以及管理的规范性都直接影响着环境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要不断的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发展可以更上一层楼,从而更好的保证了环境影响制度为社会带来的重大作用。
3对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
我国的环境影响立法体系虽然一直的在改进和完善,但在实践的运用中还会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问题。相关的研究人员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立法体系所包含的一些规定进行了完善。但这些问题并不是在短时间里就可以是实现的,需要长期坚持,这也是需面对的重大挑战。环境立法的实施是通过各部门长期博弈来完成的,特别是当法律法规出现在利益面前时,就会非常难以维持。所以要在我国原有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完善。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这就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对环境评价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化。而在我国,需要进行规划环评的主体涉及到很多的领域,但是由于各个行业之间往往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按照各行业之间的特征进行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合理有效的提升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操作性。
4结语
环境评价制度的立法体系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会存在着一些缺陷。面对这些缺陷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应该就是如何去解决出现的问题。为了可以让环境影响的立法体系可以更加的完善,我国很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积极的寻找解决措施。我们要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研究和实践,可以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发展可以更上一层楼,从而更好的保证了环境影响制度为社会带来的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玉洁,刘秋妹,吕建华,朱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思考[J]. 生态经济,2010,06:156-159.
[2]童健,李科林,王平.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1,07:195-200.
简介:邹诚,(1984-),男,硕士,工程师,总经理,工作单位:西安浦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从事专业:环境工程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法制化
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环境的不断被破坏以及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这些问题的不断发生和出现,因此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逐渐的被人们广泛应用。在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通过引入概念、进行实验研究以及制度化和法制化等不同阶段的相互影响而逐渐的形成的,它直接影响着科技的发展进步以及环境的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可以有效的对源头进行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是用来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进行规范的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来确立的国家法定程序制度。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历经了三十几年的洗礼和发展,而评价立法体系的构建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1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发展
在我国,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度是强制进行的,它的构建及发展历程与社会经济和环境管理有着紧密相连的关系。
1.1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期构建
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概念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被引入到我国的,我国当时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才刚刚起步。而由于要大力的发展科学经济和恢复生产力,而重工业就被列为发展的重点,在重工业得到发展的同时,还出现了很多弊端,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工业生产中所出现的环境污染。而主要的污染物就是被人们称之为“工业三废”的废气、废渣以及废水,所以如何解决“三废”问题成为保护环境的重点工作。在很早我国就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在进行工程建设前必须要有环境影响的检测书以及鉴定书,这就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得以在建筑施工中顺利的构建。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又相继颁布和完善了很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也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成功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1.2环境影响评价的过渡时期
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不断的出现了大批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可以从宏观方面去出发,以此来构建合理有效的布局并筛选出合适的项目,从而推动环境保护的体系管理工作和总量的控制。区域性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仅是施工项目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还有着战略环境评价的特征,它可以是这二者中间的复杂的过渡方式,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规范的相对独立的立法体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立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完善,相继的也颁布了很多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最早颁布的由此有关的法规是在1986年,这就可以看出在很早的时候我国就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
1.3环境影响评价的上升期到
二十一世纪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如何来保持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并努力的对社会经济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协调进行维持,是我国在这个阶段重点要进行的工作。在现阶段的“三废”的控制与环境治理的策略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所以需要采取新的措施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各种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而政府部门的职能一直在扩张,这就使政府部门与环境影响的关系备受关注,政府部门需要对相关的政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2环境影响立法体系的分析
在对我国环境影响立法体系进行分析和研究时,可以从外在推动力、内在驱动力以及精神助推力以及众多方面去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是一种需要长期在实践中不断的研究和发展出来的科学手段,其操作步骤和管理流程直接影响着环境立法体系的实施,所以说,其自身还具备着行政程序法特征。而行政程序法是对行为主体所要遵守的原则以及承担的责任来给予规范的一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着很多的方面,其自身也有着很多的作用,它还是实践活动,具有着超强的操作性。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完善以及管理的规范性都直接影响着环境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要不断的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发展可以更上一层楼,从而更好的保证了环境影响制度为社会带来的重大作用。
3对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和创新
我国的环境影响立法体系虽然一直的在改进和完善,但在实践的运用中还会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和问题。相关的研究人员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立法体系所包含的一些规定进行了完善。但这些问题并不是在短时间里就可以是实现的,需要长期坚持,这也是需面对的重大挑战。环境立法的实施是通过各部门长期博弈来完成的,特别是当法律法规出现在利益面前时,就会非常难以维持。所以要在我国原有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完善。目前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这就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对环境评价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化。而在我国,需要进行规划环评的主体涉及到很多的领域,但是由于各个行业之间往往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所以按照各行业之间的特征进行规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合理有效的提升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操作性。
4结语
环境评价制度的立法体系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所以会存在着一些缺陷。面对这些缺陷的时候,最先想到的应该就是如何去解决出现的问题。为了可以让环境影响的立法体系可以更加的完善,我国很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在积极的寻找解决措施。我们要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不断的研究和实践,可以让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发展可以更上一层楼,从而更好的保证了环境影响制度为社会带来的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玉洁,刘秋妹,吕建华,朱坦.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思考[J]. 生态经济,2010,06:156-159.
[2]童健,李科林,王平.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1,07:195-200.
简介:邹诚,(1984-),男,硕士,工程师,总经理,工作单位:西安浦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从事专业: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