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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迅速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开始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日益突出。今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问题,这对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多年来,我国在工资、国有单位福利、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收入分配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理论认识逐步深化,制度政策逐渐完善。从改革之初的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到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再到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收入分配的理论、政策和实践都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总体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轨迹是:在分配层次上,先抓好初次分配,然后推动再分配;在分配制度上,以工资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由点及面逐步从微观向宏观拓展,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保险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以及收入差距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强调公平所带来的储蓄和投资下降将使整个经济失去做大“蛋糕”的机会。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伴随经济增长,收入不平等趋于严重,收入分配关系恶化,容易导致财富过于相对集中,加剧两极分化。同时,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人口有效购买力不足,城市工业发展会遭遇市场需求瓶颈制约。推行公平发展战略,有助于保证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其一,公平的收入分配有助于动员广大民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刺激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其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重点是“提低”和“扩中”,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由“发展”到“科学发展”,就要从单纯经济增长转向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普遍地惠及百姓;就要改革体制弊端,逐步消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就要促进社会和谐,把事关百姓利益的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加以解决。有了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动中扩大,城市继续发展将受到农村消费市场、农村劳动力素质的瓶颈制约
从绝对数看,吉林省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仅108.5元,1990年达到512.8元,到2005年攀升为5426.6元。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表示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话,1983年以前,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二者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6降到1983年0.98。1984年-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比较稳定,基本维持在1.6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1991年为1.86,这个差距已经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此后逐年上升,2005年收入差距达到2.66。这一差距明显高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1.5的平均水平,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2.2的平均值。这里所说的收入差距是名义上的收入,不包括各项福利和非货币收入,如果把城市居民可享受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吉林省城乡收入比率还要更大。
消费水平的差距也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是农民的1.57倍,到2005年扩大到2.95倍。
总体上吉林省城镇与农村人均生活消费虽然均呈上升的趋势,但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升的速度比农村要快得多,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越来越大。
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是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的根本原因。市场竞争机制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人们的相对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对生产诸要素的占有水平和质量。拥有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导致竞争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为财产、个人能力乃至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差别。
(二)区域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发达地区发展空间必将受到限制
吉林省与发达地区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吉林与全国、广东、上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1990年的382.63元、1175.62元和1054.47元,扩大到2005年的1802.38元、6079.28元和9954.38元。人均消费支出与全国、广东、上海的差距由1990年的224.93元、929.9元和882.04元,扩大到2005年的1148.2元、5015.19元和6978.69元。
历史和传统体制形成的竞争初始条件差异是导致区域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因素。各地区存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政策环境等差异,对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影响显而易见。欠发达地区发展落后,收入、消费水平长期偏低,将导致发达地区的市场容量小,继续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
(三)行业收入差距有所增加,特别是部分行业因垄断地位等优势收入畸高,导致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
吉林省全省行业收入差距较大,且近年来继续扩大。199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68:1,相差6850元,2005年上升为4:1,相差19271元。
垄断性行业收入长期较高。2005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581元、20381元,位居19个行业门类的第2、3位。
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是行业收入差距加大的主要原因。过剩产业竞争过度,效益低下,从业人员收入相对较低;短缺行业、垄断行业需求旺盛,可获超额利润。从业人员收入也很高。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将对劳动者的心理和积极性产生影响。由于高收入行业劳动报酬高于劳动价值,生产成本过高,行业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三、政策建议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抓住改革和发展两个环节。只有加快发展,把“蛋糕”做大,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所带来的问题。
(一)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发展战略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宏观层面的涉及全局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如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除目前推出的政策措施外,要把有效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初次分配重效率,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二次分配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财政分配是国家干预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也是二次分配结构中的主体。要通过完善国家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公共服务等政策和配套措施。在保持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至警戒线以下。
(二)继续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区域发展协调了,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了。发达地区的发展空间就会越来越大。国家要统筹区域发展,完善区域政策,继续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东中西良性互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缩小的协调发展格局。
吉林省既是老工业基地,又是粮食主产区。经过几年的实践,特别是去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全省地方国企改制任务基本完成,但许多历史沉积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也集中显现出来。有些问题地方能够解决,有些问题则需要国家帮助支持。
一是国有企业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尽管近几年处置和化解了部分金融债务和历史欠税,但目前吉林省各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8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8.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3个百分点,企业历史欠税总额为82.9亿元,其中已经完成改制任务的816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不良金融资产还有180亿元。二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至2005年底。全省还有30户企业需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职工人数58138人,资产总额为20亿元。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亏损和困难企业,地方政府财力也都比较薄弱,难以支付移交费用。三是实施政策性破产。1994年国家实施政策性破产以来,吉林省有157户企业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到去年底,破产终结138户,核呆114.1亿元,安置职工27.6万人。但由于吉林省国有经济比重大,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目前还有相当一批国有困难企业需要实施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四是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除了中直企业外,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现有人数25万左右(包括离岗),按改制成本每人2.5万元计算,尚需62.5亿元。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振兴东北政策。考虑吉林省的财政困难,对吉林省国有企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政策性破产工作、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地方企业分离办学校和公检法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研究建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补偿和援助机制。
(三)欠发达地区应把发展经济作为主要任务,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奠定基础条件
欠发达地区财力较弱,自身积累比例低,自主发展能力弱,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物质条件差。2005年吉林省人均财政收入(全口径)1543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0多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分别相当于上海、天津、北京、广东和辽宁的6.6%、22%、25.8%、32%和53.5%。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在宏观调控上,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适度微调”的原则,采取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或政策组合。比如在生产力布局上,应根据欠发达地区资源、区位等特点,摆放重点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当前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高速发展阶段。今年上半年GDP、投资、工业增加值和财政收入都实现快速增长,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有的还排在全国前列。“十一五”的发展,吉林更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机制,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此吉林省提出了打造“长吉平经济带”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思路,并准备打造以产业信用为基础进行产业整合的投融资平台。要使这一地区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并成为带动发展的动力源,还需要大力进行产业整合,依托比较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一五”时期全国156个重点项目,布局在长吉平12项。现在这三个地区人口在吉林省占55.6%,GDP占69.5%,投资占65.5%,在东北地区是科技和高技术产业的集聚地区。“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规划了一批重大项目。主要有:新增原油天然气产能300万吨、建设中部城市松花江调水工程以及百万辆汽车、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玉米加工、千万吨钢铁等。
(四)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全国13亿人口,近60%生活在农村。城乡收入差距是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中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突出环节。从长远看,对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建议国家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吉林省农业人口占全省的比例为47.5%,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6.8%,近年来吉林省积极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大支农投入,但全省财政用于支农方面的投入仅为27%。其中用于支持农村各项事业的支出还不到10%,第一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l.3%。建议国家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研究和调整涉农政策,例如农业相关补贴政策、粮食价格政策等,加大对农业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东北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目前耕地的理化性质恶化,土地面源污染趋势明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粮食的生产与供给。国家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以及大型水利灌溉基础工程建设等方面应给予更大的支持。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要通过要素市场改革增进收入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改革重点在于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市就业保护政策,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让进城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资本市场改革重点在开放和搞活农村金融市场,纠正资本市场扭曲所带来的农村资金净外流,改善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收入转移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城乡的收入分配规模。
(五)适当规范行业收入,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劳动价值。改革初次收入分配制度,重点是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按国民经济增长比例确定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间的分配系数。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规范垄断行业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可以考虑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等税种将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防止分配差距过大。三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垄断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加以限制,按照国际惯例降低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四是合理调整国有单位的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
(本文作者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责任编辑:一丁)
一、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多年来,我国在工资、国有单位福利、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等收入分配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理论认识逐步深化,制度政策逐渐完善。从改革之初的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到十五大提出的“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再到十六大提出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收入分配的理论、政策和实践都在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总体看,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轨迹是:在分配层次上,先抓好初次分配,然后推动再分配;在分配制度上,以工资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由点及面逐步从微观向宏观拓展,推动个人所得税制度、保险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以及收入差距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强调公平所带来的储蓄和投资下降将使整个经济失去做大“蛋糕”的机会。这种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伴随经济增长,收入不平等趋于严重,收入分配关系恶化,容易导致财富过于相对集中,加剧两极分化。同时,城乡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农村人口有效购买力不足,城市工业发展会遭遇市场需求瓶颈制约。推行公平发展战略,有助于保证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其一,公平的收入分配有助于动员广大民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刺激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其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重点是“提低”和“扩中”,即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利于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由“发展”到“科学发展”,就要从单纯经济增长转向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普遍地惠及百姓;就要改革体制弊端,逐步消解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矛盾;就要促进社会和谐,把事关百姓利益的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加以解决。有了合理的利益分配关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居民收入分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波动中扩大,城市继续发展将受到农村消费市场、农村劳动力素质的瓶颈制约
从绝对数看,吉林省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仅108.5元,1990年达到512.8元,到2005年攀升为5426.6元。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表示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话,1983年以前,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二者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6降到1983年0.98。1984年-199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对比较稳定,基本维持在1.6左右。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1991年为1.86,这个差距已经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此后逐年上升,2005年收入差距达到2.66。这一差距明显高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1.5的平均水平,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2.2的平均值。这里所说的收入差距是名义上的收入,不包括各项福利和非货币收入,如果把城市居民可享受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吉林省城乡收入比率还要更大。
消费水平的差距也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198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是农民的1.57倍,到2005年扩大到2.95倍。
总体上吉林省城镇与农村人均生活消费虽然均呈上升的趋势,但城镇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升的速度比农村要快得多,城乡居民消费差距越来越大。
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是城乡收入差距存在的根本原因。市场竞争机制成为拉大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按照生产要素的贡献进行,人们的相对收入水平主要取决于对生产诸要素的占有水平和质量。拥有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导致竞争机会不均等,主要表现为财产、个人能力乃至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差别。
(二)区域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发达地区发展空间必将受到限制
吉林省与发达地区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明显。吉林与全国、广东、上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1990年的382.63元、1175.62元和1054.47元,扩大到2005年的1802.38元、6079.28元和9954.38元。人均消费支出与全国、广东、上海的差距由1990年的224.93元、929.9元和882.04元,扩大到2005年的1148.2元、5015.19元和6978.69元。
历史和传统体制形成的竞争初始条件差异是导致区域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因素。各地区存在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基础、政策环境等差异,对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影响显而易见。欠发达地区发展落后,收入、消费水平长期偏低,将导致发达地区的市场容量小,继续发展的空间受到限制。
(三)行业收入差距有所增加,特别是部分行业因垄断地位等优势收入畸高,导致社会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
吉林省全省行业收入差距较大,且近年来继续扩大。1999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2.68:1,相差6850元,2005年上升为4:1,相差19271元。
垄断性行业收入长期较高。2005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581元、20381元,位居19个行业门类的第2、3位。
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是行业收入差距加大的主要原因。过剩产业竞争过度,效益低下,从业人员收入相对较低;短缺行业、垄断行业需求旺盛,可获超额利润。从业人员收入也很高。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将对劳动者的心理和积极性产生影响。由于高收入行业劳动报酬高于劳动价值,生产成本过高,行业本身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
三、政策建议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抓住改革和发展两个环节。只有加快发展,把“蛋糕”做大,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只有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所带来的问题。
(一)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发展战略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于宏观层面的涉及全局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如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除目前推出的政策措施外,要把有效性和合理性相结合,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初次分配重效率,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二次分配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财政分配是国家干预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也是二次分配结构中的主体。要通过完善国家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公共服务等政策和配套措施。在保持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至警戒线以下。
(二)继续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
区域发展协调了,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了。发达地区的发展空间就会越来越大。国家要统筹区域发展,完善区域政策,继续推进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东中西良性互动,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缩小的协调发展格局。
吉林省既是老工业基地,又是粮食主产区。经过几年的实践,特别是去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全省地方国企改制任务基本完成,但许多历史沉积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也集中显现出来。有些问题地方能够解决,有些问题则需要国家帮助支持。
一是国有企业不良金融资产的处置。尽管近几年处置和化解了部分金融债务和历史欠税,但目前吉林省各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仍高达80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8.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3个百分点,企业历史欠税总额为82.9亿元,其中已经完成改制任务的816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不良金融资产还有180亿元。二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至2005年底。全省还有30户企业需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职工人数58138人,资产总额为20亿元。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亏损和困难企业,地方政府财力也都比较薄弱,难以支付移交费用。三是实施政策性破产。1994年国家实施政策性破产以来,吉林省有157户企业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到去年底,破产终结138户,核呆114.1亿元,安置职工27.6万人。但由于吉林省国有经济比重大,国有企业债务包袱沉重。目前还有相当一批国有困难企业需要实施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四是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除了中直企业外,吉林省厂办大集体企业现有人数25万左右(包括离岗),按改制成本每人2.5万元计算,尚需62.5亿元。
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振兴东北政策。考虑吉林省的财政困难,对吉林省国有企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政策性破产工作、解决厂办大集体企业问题、地方企业分离办学校和公检法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研究建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补偿和援助机制。
(三)欠发达地区应把发展经济作为主要任务,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奠定基础条件
欠发达地区财力较弱,自身积累比例低,自主发展能力弱,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物质条件差。2005年吉林省人均财政收入(全口径)1543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0多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3%,分别相当于上海、天津、北京、广东和辽宁的6.6%、22%、25.8%、32%和53.5%。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在宏观调控上,继续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适度微调”的原则,采取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或政策组合。比如在生产力布局上,应根据欠发达地区资源、区位等特点,摆放重点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当前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高速发展阶段。今年上半年GDP、投资、工业增加值和财政收入都实现快速增长,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有的还排在全国前列。“十一五”的发展,吉林更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机制,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为此吉林省提出了打造“长吉平经济带”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思路,并准备打造以产业信用为基础进行产业整合的投融资平台。要使这一地区实现更快更好发展并成为带动发展的动力源,还需要大力进行产业整合,依托比较优势培育新的增长点。“一五”时期全国156个重点项目,布局在长吉平12项。现在这三个地区人口在吉林省占55.6%,GDP占69.5%,投资占65.5%,在东北地区是科技和高技术产业的集聚地区。“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规划了一批重大项目。主要有:新增原油天然气产能300万吨、建设中部城市松花江调水工程以及百万辆汽车、百万吨乙烯、千万吨玉米加工、千万吨钢铁等。
(四)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全国13亿人口,近60%生活在农村。城乡收入差距是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中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中的突出环节。从长远看,对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建议国家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吉林省农业人口占全省的比例为47.5%,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6.8%,近年来吉林省积极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大支农投入,但全省财政用于支农方面的投入仅为27%。其中用于支持农村各项事业的支出还不到10%,第一产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仅为l.3%。建议国家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特点,研究和调整涉农政策,例如农业相关补贴政策、粮食价格政策等,加大对农业和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东北是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目前耕地的理化性质恶化,土地面源污染趋势明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严重制约粮食的生产与供给。国家在东北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以及大型水利灌溉基础工程建设等方面应给予更大的支持。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还要通过要素市场改革增进收入分配功能。劳动力市场改革重点在于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市就业保护政策,住房、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政策,让进城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资本市场改革重点在开放和搞活农村金融市场,纠正资本市场扭曲所带来的农村资金净外流,改善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服务。通过收入转移政策和税收政策调节城乡的收入分配规模。
(五)适当规范行业收入,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充分体现劳动价值。改革初次收入分配制度,重点是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制度。一是按国民经济增长比例确定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间的分配系数。二是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规范垄断行业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税收、价格等经济杠杆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可以考虑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等税种将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防止分配差距过大。三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垄断的范围和垄断价格等加以限制,按照国际惯例降低一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程度,引入竞争机制,缩小国家垄断性行业的范围,缩小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四是合理调整国有单位的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对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加强对其收入分配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该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
(本文作者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责任编辑: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