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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示制度是将有关财产已经设立信托的事实公之于众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在英美法系国家,第三人与信托财产产生纠纷时可由衡平法院进行救济,因此不设立信托公示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将契约理念引入信托法中,从保护第三人利益出发设立信托公示制度.日韩采用信托公示对抗主义,我国采用信托公示生效主义,其中存有不足之处,应秉承自由、效率、安全的法律价值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