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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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中,受众从被动的信息消费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信息的来源渠道被拓宽,信息传播的内容海量化、方式多样化。然而,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信息传播的参与者表现出道德观念淡薄、伦理失范现象普遍等问题。本文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和“姚贝娜事件”报道为例,分析新媒体环境给新闻伦理实践带来的威胁与困惑,并就其对策提出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伦理客观性新闻价值透明性原则
  随着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广泛应用,受众从被动的信息消费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信息的来源渠道被拓宽,信息传播的内容海量化、方式多样化。然而,在这种新媒体环境下,所有信息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不论是新闻从业人员还是普通受众,在信息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淡薄、伦理失范现象普遍等问题,为我国当前的新闻伦理建设提出了新的议题。
  一、“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和“姚贝娜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困惑
  2015年之始,两个事件汇聚了众多网民的目光和声音,即上海外滩跨年夜的踩踏事件和著名歌手姚贝娜的病逝,它们不约而同地将舆论焦点同时指向新闻伦理问题,这也反映出新闻伦理实践在新媒体环境下遇到的困惑。
  1、“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
  外滩踩踏事件发生之后,众多媒体习惯性地将报道的一部分关注点抛向了事故中的遇难者。《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对事故中去世的一名复旦大学女学生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包括姓名、年龄、照片、爱好等具体信息,并引用了该学生个人社交平台的信息,媒体的这一做法招致部分复旦学生的指责和质疑,由此引发了复旦学生与媒体人之间有关新闻伦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论战。复旦大学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呼吁媒体尊重逝者的隐私,让逝者安宁,并表达了对媒体的质疑:公开逝者的私人资料,目的究竟是哀痛生命的逝去,还是为了博取关注度?事后,有媒体人发表题为《媒体人就外滩踩踏事件致复旦学生公开信:别太矫情了》一文予以回击。那么,媒体对社交平台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有多大?灾难报道中对逝者关注的尺度应当如何把握?遇难者的个人故事报道的新闻价值应当如何衡量?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如何避免消费遇难者的情况?新闻报道的透明性应当如何体现与把握?如何平衡媒体追求新闻价值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都是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以媒体为主的所有信息传播参与者,基于受众的反馈,在新闻伦理实践中凸现的问题。
  2、“姚贝娜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
  2015年1月16日下午,歌手姚贝娜因病不治去世。此后,有关“歌手姚贝娜病逝”与“报道姚贝娜去世的记者挨骂”的消息先后在广大受众中迅速传播。同时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还有两篇文章:《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每人都有15分钟站上道德高地骂记者》,直指新闻媒体的伦理道德。
  该事件主要源于爆出“姚贝娜去世”消息的《深圳晚报》三名记者进入临时手术室拍摄角膜手术过程,在现场引起了争执。记者的这种行为触痛了受众的神经,“时至今日,那只贪婪的秃鹫还未离开,它变成了一个个记者,虎视眈眈地盯着你,我,他,所有人。有人说,世界总有人不幸,记者只是记录不幸。但是我觉得,有些时候,记者在记录不幸的同时,也在制造新的不幸”,被疯传的《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一文中的这段话,似乎代表着公众对新闻从业者的质疑和指责。
  如何报道名人死亡?面对姚贝娜病重的消息,记者守候在医院打探消息的做法是否合理?应当用怎样的方式采访陷于悲痛的家属?这些问题都成为网络讨论和辩论的焦点,也将新闻伦理的实践与建设再次摆到我们面前。
  二、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实践面临的威胁
  在以移动网络为主的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信息传播从一种专业活动逐渐变成一种操作日益大众化的传播活动,受众自身掌握了信息传播的议程设置主动权,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通过社交平台了解世界、分享信息。如今的大众传播活动异常活跃,在新闻的采写与报道过程中频频发生伦理失范现象,而当前的传播环境为受众的批评与监督提供了便利开放的平台,而且,受众监督批评的分量也越来越重,给当前的新闻伦理问题带来诸多挑战。
  1、客观真实性
  新闻信息的加工本身就是一种带有主观性的过程,因此,客观真实性对于新闻工作者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认识论的指导和要求,绝大多数新闻从业者把客观性等同于公平与平衡,而要真正做到中立客观,则缺乏操作层面的可能性。虽然如此,客观性原则仍然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专业原则之一。
  然而,当前在网络新闻报道和社交媒体信息传播过程中,众多带有情绪化的表达充斥着网络舆论场,进而影响受众对信息的正确解读与独立判断。更有甚者,由于信息传播平台的多样化和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一些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以所谓的“猛料”在网络平台发布并迅速扩散,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极容易演变为谣言,干扰人们的判断,甚至引发社会恐慌。
  此外,新媒体环境中,信息来源渠道的增多使很多传统媒体工作者疏于认真全面核实事实的细节,出现所谓的新闻“烂尾”和“悬疑”。在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可以发布信息的形势下,新闻记者核实信息的能力和意识显得更为重要,力求为受众还原事实的原貌,更好地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
  2、新闻价值的认定与解读
  新闻价值是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选择环节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传统媒体记者采写及编辑筛选稿件的重要依据。在强调新闻价值与追求“眼球效应”之间,很多媒体并没有处理好两者的平衡,操作中极端地偏向了后者,如使用爆炸性标题或关键词,将新闻事件炒作成网络热点。单纯衡量其报道内容与方式,却已偏离新闻价值的判断与解读。
  在外滩踩踏事故中,有关复旦女学生报道的争议,究其根源也是在新闻价值的认定与解读上出现了分歧。公开事故遇难者的个人信息是否关系到公众的公共利益?如何在不损害遇难者及其家属隐私权的前提下,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争议中复旦学生一方认为,《新京报》和《南方周末》大量使用社交媒体上复旦遇难女学生的个人信息,并没有关系公众的公共利益,侵犯了遇难者的隐私权。其实,在实际操作中的新闻价值认定与理念层面的新闻价值解读之间很难完全吻合,一旦二者无法达成共识,就可能引发类似“外滩踩踏事件”和“姚贝娜事件”中的争议。   3、透明性原则
  其实,上述疑问中还涉及到新闻工作者采写报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操作原则,即透明性原则。1997年,美国新闻学者比尔·科瓦奇和汤姆·罗森斯蒂尔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闻的透明性原则,它是随着媒介技术发展,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出现,以及受众参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新闻工作原则。他们认为,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带有立场,因此不存在纯粹的客观,而透明性原则可以取代客观性,只要坦诚说明自己的信息来源与求知过程,即便有立场也可以接受。在“姚贝娜角膜手术报道事件”中,《深圳晚报》因忽视报道的透明性原则,在报道中没有说明事情的缘由和细节,使自身陷入被动的境地。
  三、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伦理实践的着力点
  加强我国的新闻伦理建设,从实践的相关主体来看,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政府方面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网络的迅速发展,面对更为复杂的新闻伦理问题,政府部门应当着力完善新闻工作者职业伦理规范的相关制度,推进新媒体空间的法制化进程,加大整治力度,构建一个成熟的新闻伦理体系。
  此外,在新闻伦理的监管方面,应当由官方授权成立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对媒体的行为(包括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空间的传播活动)进行监管。
  2、媒体方面
  强化自律意识。传统媒体依然是社会信息的权威提供者,从业人员肩负着社会责任。因此,新闻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规范,树立牢固的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时刻注意自身的言行对社会造成的传播效果。
  3、受众方面
  新媒体环境中的受众作为信息的接收者和发布者,也应当注重新闻伦理的实践。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面对网络中传播的繁杂信息能够具备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有力屏蔽不良信息的干扰。同时,网络空间的环境也需要受众的维护和塑造,着力挖掘受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有效监督媒体的传播活动,保证信息传播活动的公共属性。
  4、教育方面
  着力加强高校新闻学教育中的新闻伦理教育,结合新闻伦理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律,以及新闻选择的标准,让学生提高新闻伦理中的自律意识。
  结语
  在新媒体环境下重新审视新闻伦理问题,梳理其新的失范表现及特征,旨在进一步明确媒体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角色,规范其对社会进步的影响。我国的新闻伦理建设,需要从立法、监督、自律、教育等多方面推动,使传统媒体结合新媒体空间共同服务社会,引导公众。□
  参考文献
  ①纪莉、张盼,《论记者在微博上的媒介使用行为及其新闻伦理争议》[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
  ②朱国平,《媒体良心、新闻伦理与监督权——从英国〈世界新闻报〉窃听电话丑闻事件说起》[J].《中国记者》,2011(8)
  ③常娜,《新闻伦理建设的现状探析》[J].《才智》,2009(14)
  ④潘青山,《中西新闻伦理道德比较》[J].《声屏世界》,2003(10)
  ⑤苏锐,《浅谈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伦理建设》[J].《新闻世界》,2014(7)
  ⑥李婷婷,《浅析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的新闻伦理失范问题》[J].《采写编》,2013(5)
  ⑦比尔·科瓦奇、汤姆·罗森斯蒂尔著,刘海龙译:《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新闻与传播系助教,新闻学硕士)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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