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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纯意向性对象",它存在于人们的意向性活动中。音乐的二度创作要以"忠于原作"——就是追求作曲家、演奏家与欣赏者三者的"意向性指向"趋于统一的"理想境界"为前提。然后把乐谱上那些非音响、非符号的、被遗失的信息填充进去,使音乐尽可能接近"理想境界"。而让音乐作品"感知为其自身"是二度创作空间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