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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那些强行撤离的物业服务公司,应采取严厉的制裁手段,将其随意撤管的信息录入不良信息系统,或者降低其资质,限制其新接小区物业项目。最近,在郑州市一些住宅小区的公告栏里,有关物业服务公司撤管的"报告"和业主委员会的"回复函"大篇幅张贴着,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围观和议论。我们知道,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是两个平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