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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制度反腐的实践本源,科学的立法设计是立法向执法的转变,是制度反腐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不研究制度反腐在法理上的原则和准则,就无法准确把握制度反腐的实质,对于制度反腐的理论根基是什么,法治与社会契约理论如何科学运用于反腐当中等问题,需要与立法研究相结合才能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达成制度反腐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