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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形势的发展要求建筑设计企业对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需要建立新的行业管理制度,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建筑设计企业、建筑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等方方面面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经济运行规律重新定位。对于建筑设计企业来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要求,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实现企业重组,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综合型、行政型、生产型事业单位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专业型、市场型、服务型企业,已经成为建筑设计企业在发展中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建筑设计企业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发展
单一公有制所有制形式已不符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经济占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改革思路。因此,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原则,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是智力服务性企业的特点,确定相适应的建筑设计企业所有制结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最有利于形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最有利于推动企业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最有利于提离企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所有制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类型是多元化的,因此,建筑设计企业所有制结构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是相互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的模式可分为: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命脉的领域属于不开放的领域,因此,专门从事此类工程设计的单位宜采用公有制所有制形式,保证机构构成和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可靠,以及管理相对严密。此类工程设计业务不进入市场,由政府直接委派。建筑设计企业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家安全,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不是单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
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设备密集型企业,如工程总承包公司、专项工程承包公司,尤其是国际型工程总承包公司所有制结构宜有采用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形式。主要是考虑到该类型企业需要多种类型技术、管理人员合作,需要较大的企业运作资金必要时需要社会融资,因此,采用股份制或股份有限责任制所有制形式,能比较合理地处理协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管理体制比较适合大量资金的筹措和运作。
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需多种专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提供技术设计、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智力服务的企业,如工程设计公司宜采用股份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合作制所有制形式。主要考虑到工程设计公司不是资金密集型企业,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做抵押,也不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动作,同时体制能够比较合理地解决企业内部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责、权、利明确,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效益、效率。
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只需少数人合作提供单一专业技术设计、技术管理和技术智力服务的企业,如建筑师事务所,结构工程师事务所等宜采用合伙人所有制形式。主要是考虑到该类型企业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单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设计人往往是几个人,因此,采用合伙人所有制形式比较适合企业特点和动作。
建筑设计企业机构性质和构成的改革发展
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设计企业属事业性机构性质,其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的要求,更不能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确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行业特点的建筑设计机构性质、机构构成和人员构成以及相应的机构管理方式。
建筑设计企业要建立社会化企业,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专业化改造,实现机构企业化和市场化管理,具体的模式有:
除进行国家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控制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设计单位以外,其他适合社会市场竞争发展的智力服务性建筑设计机构应转变成真正的市场导向型和经济效益型的自我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企业,建立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
在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机构调整方面,要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综合性的建筑设计企业机构构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化的机构构成的转变。在人才结构调整方面,要实现做创造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与做服务性技术工作的人员相对分离,实现做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和做后勤管理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相对分离。要强化做创造性技术设计和管理的人员,合理配备做服务性技术设计的人员,减少或社会化后勤管理服务人员。
建筑设计企业在人事管理和劳资管理制度调整方面要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劳资制度,要实现技术设计中的骨干人员由单纯的劳动者向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部分资产拥有者的转变;要承认科学技术无形资产在建筑设计行业的价值存在,并体现在分配制度中;在一般人力资源利用方面,要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实施海绵式的动态吸纳机制,以符合市场需求变化和形成企业自身保护的能力。
在建筑设计机构管理方式调整方面,应该围绕如何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最终形成市场竞争能力进行调整。要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性管理的方式,转变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企业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管理的方式,要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
建筑设计单位企业类型结构的改革发展
在建筑设计单位企业类型结构方面,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结构体系调整企业类型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多元化企业类型结构体系。通过市场的导向,引导企业向多元化企业类型结构转变,在统一的建筑设计市场体系下,逐步实现工程设计市场与工程总承包市场相对分离;工程设计市场与专项工程承包市场相对分离;工程设计市场与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相对分离;工程设计市场与工程劳务服务市场相对分离。按照市场结构体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综合性的建筑设计单位转变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动作的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企业。
具体模式为:
原国务院部委所属大型工业设计单位,尤其是以成套设备和工艺为主的工业工程设计单位可转变成为工程公司,有条件的可转变成为国际型工程公司,主要为业主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交钥匙服务,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及联合或配合国外工程公司和工艺软件承包商,承担工程总承包或技术劳务承包。
原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所属大中型建筑设计单位,有条件的可转变成为国际型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多种行业和多种专业技术的工程技术设计、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研究、工程方案设计、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以及后期技术咨询、物业管理等服务,甚至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融资方案的策划研究。
原有地方所属小型设计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转变成为国际型的单专业工程设计事务所,为业主提供单专业的设计咨询服务。如建立建筑师事务所,结构工程师事务所等。
部分有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可以转变成为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公司,作为业主代表,为市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技术、经济分析等咨询服务。
部分有条件的建筑设计企业可转变成为专项工程承包公司,为业主提供专项的工程项目承包服务,提供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维护一体化的服务。如建立玻璃幕墙工程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司等。
部分有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可成立技术劳务公司,承担施工图设计、建筑渲染图或三维动画设计、建筑模型设计制作等技术劳务工作。
建筑设计单位业务范围的改革发展
在建筑设计业务和服务范围方面,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和经济运行规律,为市场需求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智力服务,促进建筑设计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建筑设计单位应实现从单一技术设计型机构向智力服务型机构的转变;设计工作应实现从生产任务型向社会服务型的转变;设计业务应实现由“点”到“面”到立体空间的转变。
具体模式为:
部分原国务院部委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应由提供单一行业工业工程、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转变成为提供多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总承包,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
部分原综合性建筑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应由提供单一行业技术设计转变成为提供多种相关行业和专业技术设计、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和相关服务。
部分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应由提供单一行业技术设计扩展到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多方面领域。
(责任编辑:郝幸田)
建筑设计企业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发展
单一公有制所有制形式已不符合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经济占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改革思路。因此,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原则,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是智力服务性企业的特点,确定相适应的建筑设计企业所有制结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最有利于形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最有利于推动企业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最有利于提离企业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所有制形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企业类型是多元化的,因此,建筑设计企业所有制结构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应该是相互补充的,所有制结构发展的模式可分为: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命脉的领域属于不开放的领域,因此,专门从事此类工程设计的单位宜采用公有制所有制形式,保证机构构成和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可靠,以及管理相对严密。此类工程设计业务不进入市场,由政府直接委派。建筑设计企业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家安全,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不是单纯追求企业经济效益。
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设备密集型企业,如工程总承包公司、专项工程承包公司,尤其是国际型工程总承包公司所有制结构宜有采用股份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形式。主要是考虑到该类型企业需要多种类型技术、管理人员合作,需要较大的企业运作资金必要时需要社会融资,因此,采用股份制或股份有限责任制所有制形式,能比较合理地处理协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管理体制比较适合大量资金的筹措和运作。
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需多种专业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提供技术设计、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智力服务的企业,如工程设计公司宜采用股份有限责任制或股份合作制所有制形式。主要考虑到工程设计公司不是资金密集型企业,没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做抵押,也不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动作,同时体制能够比较合理地解决企业内部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责、权、利明确,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效益、效率。
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只需少数人合作提供单一专业技术设计、技术管理和技术智力服务的企业,如建筑师事务所,结构工程师事务所等宜采用合伙人所有制形式。主要是考虑到该类型企业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单一,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设计人往往是几个人,因此,采用合伙人所有制形式比较适合企业特点和动作。
建筑设计企业机构性质和构成的改革发展
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设计企业属事业性机构性质,其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的要求,更不能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确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行业特点的建筑设计机构性质、机构构成和人员构成以及相应的机构管理方式。
建筑设计企业要建立社会化企业,完成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专业化改造,实现机构企业化和市场化管理,具体的模式有:
除进行国家军事工程、保密工程和控制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设计单位以外,其他适合社会市场竞争发展的智力服务性建筑设计机构应转变成真正的市场导向型和经济效益型的自我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企业,建立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企业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
在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机构调整方面,要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综合性的建筑设计企业机构构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业化的机构构成的转变。在人才结构调整方面,要实现做创造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与做服务性技术工作的人员相对分离,实现做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和做后勤管理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相对分离。要强化做创造性技术设计和管理的人员,合理配备做服务性技术设计的人员,减少或社会化后勤管理服务人员。
建筑设计企业在人事管理和劳资管理制度调整方面要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劳资制度,要实现技术设计中的骨干人员由单纯的劳动者向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部分资产拥有者的转变;要承认科学技术无形资产在建筑设计行业的价值存在,并体现在分配制度中;在一般人力资源利用方面,要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实施海绵式的动态吸纳机制,以符合市场需求变化和形成企业自身保护的能力。
在建筑设计机构管理方式调整方面,应该围绕如何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效益、最终形成市场竞争能力进行调整。要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事业单位进行行政性管理的方式,转变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企业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管理的方式,要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起来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
建筑设计单位企业类型结构的改革发展
在建筑设计单位企业类型结构方面,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结构体系调整企业类型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多元化企业类型结构体系。通过市场的导向,引导企业向多元化企业类型结构转变,在统一的建筑设计市场体系下,逐步实现工程设计市场与工程总承包市场相对分离;工程设计市场与专项工程承包市场相对分离;工程设计市场与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相对分离;工程设计市场与工程劳务服务市场相对分离。按照市场结构体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综合性的建筑设计单位转变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动作的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企业。
具体模式为:
原国务院部委所属大型工业设计单位,尤其是以成套设备和工艺为主的工业工程设计单位可转变成为工程公司,有条件的可转变成为国际型工程公司,主要为业主提供工程总承包服务,提供交钥匙服务,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咨询服务,以及联合或配合国外工程公司和工艺软件承包商,承担工程总承包或技术劳务承包。
原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所属大中型建筑设计单位,有条件的可转变成为国际型的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多种行业和多种专业技术的工程技术设计、技术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包括设计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研究、工程方案设计、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以及后期技术咨询、物业管理等服务,甚至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融资方案的策划研究。
原有地方所属小型设计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转变成为国际型的单专业工程设计事务所,为业主提供单专业的设计咨询服务。如建立建筑师事务所,结构工程师事务所等。
部分有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可以转变成为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公司,作为业主代表,为市场业主提供项目管理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技术、经济分析等咨询服务。
部分有条件的建筑设计企业可转变成为专项工程承包公司,为业主提供专项的工程项目承包服务,提供设计、施工、安装、调试以及维护一体化的服务。如建立玻璃幕墙工程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司等。
部分有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可成立技术劳务公司,承担施工图设计、建筑渲染图或三维动画设计、建筑模型设计制作等技术劳务工作。
建筑设计单位业务范围的改革发展
在建筑设计业务和服务范围方面,建筑设计单位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和经济运行规律,为市场需求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智力服务,促进建筑设计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建筑设计单位应实现从单一技术设计型机构向智力服务型机构的转变;设计工作应实现从生产任务型向社会服务型的转变;设计业务应实现由“点”到“面”到立体空间的转变。
具体模式为:
部分原国务院部委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应由提供单一行业工业工程、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设计转变成为提供多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总承包,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服务。
部分原综合性建筑设计单位业务范围应由提供单一行业技术设计转变成为提供多种相关行业和专业技术设计、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和相关服务。
部分原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应由提供单一行业技术设计扩展到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多方面领域。
(责任编辑:郝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