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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抗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诉权。涉外民商事诉讼的当事人以法院无管辖权作为拒绝涉外民商事判决的理由,且推定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协议管辖等原则在法律上不仅应规定管辖权抗辩,通过管辖权听证等途径给当事人提供行使这一权利的机会,并在实体问题审理之前明确告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理由,以便提高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