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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认识的差异,西方社会学者对社会治理问题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的理论流派。基于此理论视角,中国学者在分析社会治理问题时形成了不同的分析思路,预设了不同的操作路径。主张重塑“国家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主体性互构论”,强调在社会治理中实现“国家在行动、市场在行动、社会在行动”,推动“国家、市场、社会”之间合作共治、互构互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相呼应,为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供了宝贵的理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