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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或其体系化是当前着力推进的司法改革目标之一。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经司法程序审查,对其效力进行确认或者解决有关的争议,则构成了如何使诉讼和调解两种纠纷解决方式能够顺利对接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以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8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