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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电气打火引起的火灾事故呈现有增无减的态势。从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来分析,电气打火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原因,为了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政府有关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相继制订或修改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我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工程中设计、安装以及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不断总结,形成了自己独立的理解和认识。请相关同行对我的观点进行补充和指正,使大家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用等方面能得到不断提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条文9.5.1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等适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标准作了强制性规定,并要求在建筑物内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随着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完善,今后相关关场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
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对漏电报警器做了如下定义: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从2006-06-01实施的GB14287-2005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改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新的国家标准已经适应了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2.1探测控制器的点位设计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不是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这就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成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目前,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为标准,并参照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可行的。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它属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管理范围。
2.2漏电报警控制器的布点
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2.3设计中必须注意分级保护问题
为防电气火灾,GB13955-2005强调采用分级保护时,电源端或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末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当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避免大面积停电。在每个支路配电柜的二级开关上安装二级探测控制器,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
对于电流和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选用,首先推荐四合一(三个电流探测器与一个剩余电流探测器的组合型)探测器。一般根据配电箱塑壳断路器规格就可以选择相应四合一电流探测器的型号与之配合。为适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控制功能,断路器分励脱扣器的脱扣电压宜选用直流24V。
多功能漏电开关型的特点是:具有包括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功能在内的扩展多功能,集漏电、缺相、短路、过载、过压、延时送电、欠压、防误合闸等功能于一身,并可以联网实现远程集中监控,其优点是:保护功能多,内置电流互感器接线少,使用方便;不足是:结构复杂、故障率偏高、产品品种不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离配置型的特点是:探测器采样配电箱内的电流和漏电流信号经内置单片机系统分析处理后传入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控制器,并通过脱扣装置切断电源。其优点:不串入配电系统,只通过互感器取样信号和脱扣控制,不含电源控制开关,新老工程施工均比较方便;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假如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未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有明确的界定。
3.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下列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能接反。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N线,不得作为PE线。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和现场安装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应接入消防用电。
(5)当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由消防自动报警施工单位施工时,配电系统施工单位和自动报警施工单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相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内的安装,特别注意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探测器信号线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单独敷设。一定要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其它火灾监控探测器。
(7)安装完毕后要按动探测控制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断路器脱扣灵敏度。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应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强切测试,应正确无误。
综上所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作为近年来建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电气防火装置,其应用已经逐渐得到普遍推广,它在电气防火领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设计方、施工方、使用方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各方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和交流,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用能够紧密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功能得到不断完善,设计更加完美,应用更加广泛。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条文9.5.1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等适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标准作了强制性规定,并要求在建筑物内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随着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完善,今后相关关场所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将会越来越广泛。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
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对漏电报警器做了如下定义: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从2006-06-01实施的GB14287-2005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改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新的国家标准已经适应了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要求。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2.1探测控制器的点位设计
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不是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这就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成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目前,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为标准,并参照GB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可行的。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中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它属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的管理范围。
2.2漏电报警控制器的布点
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2.3设计中必须注意分级保护问题
为防电气火灾,GB13955-2005强调采用分级保护时,电源端或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末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当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避免大面积停电。在每个支路配电柜的二级开关上安装二级探测控制器,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
对于电流和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选用,首先推荐四合一(三个电流探测器与一个剩余电流探测器的组合型)探测器。一般根据配电箱塑壳断路器规格就可以选择相应四合一电流探测器的型号与之配合。为适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控制功能,断路器分励脱扣器的脱扣电压宜选用直流24V。
多功能漏电开关型的特点是:具有包括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功能在内的扩展多功能,集漏电、缺相、短路、过载、过压、延时送电、欠压、防误合闸等功能于一身,并可以联网实现远程集中监控,其优点是:保护功能多,内置电流互感器接线少,使用方便;不足是:结构复杂、故障率偏高、产品品种不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离配置型的特点是:探测器采样配电箱内的电流和漏电流信号经内置单片机系统分析处理后传入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控制器,并通过脱扣装置切断电源。其优点:不串入配电系统,只通过互感器取样信号和脱扣控制,不含电源控制开关,新老工程施工均比较方便;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
3.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决定了它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假如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未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有明确的界定。
3.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下列问题:
(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能接反。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N线,不得作为PE线。PE线不得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4)消防中心设置的集中控制器和现场安装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都应接入消防用电。
(5)当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由消防自动报警施工单位施工时,配电系统施工单位和自动报警施工单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调相关安装方式、尺寸和电气技术参数。
(6)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在配电柜内的安装,特别注意要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施工,并注意强弱电分开走线,探测器信号线应使用带屏蔽的多芯控制线单独敷设。一定要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搭线,造成强电串入火灾监控探测器中烧毁火灾监控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其它火灾监控探测器。
(7)安装完毕后要按动探测控制器上的测试试验按钮,使探测控制器输出脱扣电压,试验断路器脱扣灵敏度。此项测试应逐一进行,应正确动作,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应指示报警部位;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3次,均应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在消防中心集中控制器上手动对各配电箱进行强切测试,应正确无误。
综上所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作为近年来建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电气防火装置,其应用已经逐渐得到普遍推广,它在电气防火领域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设计方、施工方、使用方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经验,各方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和交流,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用能够紧密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防火功能得到不断完善,设计更加完美,应用更加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