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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构建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社会管理 和谐相处 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G127.2(263)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因市场无法调节而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予以矫正;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为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处理公共危机,要求政府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来说,主要是城市管理体系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社区服务体系问题、物业管理问题这四个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发展经济、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
如“政绩只看GDP,经济一俊遮百丑”的考核办法,使得我们的政府行为,热衷于微观经济活动,不屑在经济和社会事业间进行统筹和协调,虽然高呼“两个文明”一起抓,但总是难免“一手硬、一手软”。经常性工作不到位,造成许多“突击整顿”的短期行为总是被动地填补社会管理漏洞,政府往往是在社会问题产生后,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调控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建设上,政府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没有关注发展环境的建设和营造,特别是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和营造。政府过分介入微观经济生活,淡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无视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但是政府职能错位,也有悖于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
社会事业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安排。一些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承担法定公共责任的机构,也被引向市场化方向,也被指令完成一定的创收任务,而且逐年还有递增的指标。这种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的问题,必然导致违背社会事业发展方向,偏离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加剧“上学难、看病贵”等涉及民生的问题。
政府公信度和干部作风问题有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准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把建设“四型”(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依法服务、廉洁服务、诚信服务、创新服务、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总体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在公共财政投入方面要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确保对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普通市民和弱势群体的需求,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薄弱领域的发展,缩小城乡之间、人群之间享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差距,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
三、加强城乡社区管理工作,建设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集中精力履行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各类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五、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严重刑事案件稳中有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防范能力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督办活动,积极推广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仲裁、移民安置、涉农涉学、食品卫生等工作领域中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制度,狠抓网络管理和媒体的应对;狠抓各项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稳控能力;以“两实”全覆盖为载体,集中整治重点地区,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不断完善城乡配套服务设施。
关键词 社会管理 和谐相处 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G127.2(263)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因市场无法调节而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需要政府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予以矫正;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期,为了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处理公共危机,要求政府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来说,主要是城市管理体系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社区服务体系问题、物业管理问题这四个方面。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在发展经济、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
如“政绩只看GDP,经济一俊遮百丑”的考核办法,使得我们的政府行为,热衷于微观经济活动,不屑在经济和社会事业间进行统筹和协调,虽然高呼“两个文明”一起抓,但总是难免“一手硬、一手软”。经常性工作不到位,造成许多“突击整顿”的短期行为总是被动地填补社会管理漏洞,政府往往是在社会问题产生后,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权力调控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在社会管理的基层组织建设上,政府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用经济政策代替社会政策,没有关注发展环境的建设和营造,特别是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和营造。政府过分介入微观经济生活,淡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无视政府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但是政府职能错位,也有悖于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
社会事业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安排。一些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承担法定公共责任的机构,也被引向市场化方向,也被指令完成一定的创收任务,而且逐年还有递增的指标。这种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的问题,必然导致违背社会事业发展方向,偏离社会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加剧“上学难、看病贵”等涉及民生的问题。
政府公信度和干部作风问题有待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准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把建设“四型”(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在依法服务、廉洁服务、诚信服务、创新服务、高效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总体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在公共财政投入方面要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确保对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普通市民和弱势群体的需求,促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薄弱领域的发展,缩小城乡之间、人群之间享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差距,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
三、加强城乡社区管理工作,建设好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城乡基层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集中精力履行决策、规划、组织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各类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五、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严重刑事案件稳中有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防范能力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督办活动,积极推广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着力健全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仲裁、移民安置、涉农涉学、食品卫生等工作领域中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制度,狠抓网络管理和媒体的应对;狠抓各项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基层稳控能力;以“两实”全覆盖为载体,集中整治重点地区,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同时,不断完善城乡配套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