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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内部各要素的统一协调。建构和培育与法治相适应的宗教伦理基础也是法治及其实现的本质规定和内在要求之一,宗教与法治的关系需要从理论、利益等多方面来考量,而在和谐语境下的宗教与法治从历史、理念到现实均存在契合点。宗教的社会性、本质性、目的性、现实性等特性对法治建设的整合性、内生性、观念性、制度性影响力,特别是农村法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