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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教育部司发布《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对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一直以来,国家对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问题十分重视,1996年,《职业教育法》从企业的角度规定了企业有接受教师实践的责任。200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正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2006年4月关于《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和当年9月颁布的《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中,正式要求全国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各地方和职业院校也都制定了相关教师企业实践的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
然而,实际操作中,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并不如人意。以江苏省为例,教师企业实践经历极度缺乏,名优教师从来没有企业实践经历的高达近40%。(《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5年第8期)显然,教师企业实践的问题很多,仅仅依靠外部政策硬性推动难以取得应有效果,须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教师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本质属性使然,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因此,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必须先具有企业经验,而不是职后再进行企业实践。英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职教专业教师必须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并获得相应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讲,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问题首先是教师资格准入的问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入职前就应该具有丰富的企业经验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次,职教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应当是教师自主性专业实践和发展的行为,是教师自身不断适应产业变革和技术岗位变化要求的专业学习;国家制度只是有效促进和保障其自我发展的外部性机制和条件,绝不是教师企业实践的依据和准则,教师企业实践更应该建立在教师追求自我专业成长和发展立场之上。如此,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才能摆脱外部性制度逼迫和约束,走向自我追求专业发展。
最后,推进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至少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上,明确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年限和相应证书要求,在教师入职前解决专业教师缺乏企业经验的问题;第二,考虑到当前我国职业学校教师普通缺乏企业经验的现实,建议借鉴台湾地区经验,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所有专业教师必须每5年去企业实践至少6个月时间(与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配套),完成相关工作项目和任务,通过必要的专业能力考核和鉴定;第三,相关部委、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应该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共同推进,为教师企业实践提供机制和体制等条件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成教研究所)
然而,实际操作中,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并不如人意。以江苏省为例,教师企业实践经历极度缺乏,名优教师从来没有企业实践经历的高达近40%。(《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5年第8期)显然,教师企业实践的问题很多,仅仅依靠外部政策硬性推动难以取得应有效果,须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教师企业实践是职业教育本质属性使然,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因此,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必须先具有企业经验,而不是职后再进行企业实践。英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职教专业教师必须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并获得相应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讲,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问题首先是教师资格准入的问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入职前就应该具有丰富的企业经验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次,职教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应当是教师自主性专业实践和发展的行为,是教师自身不断适应产业变革和技术岗位变化要求的专业学习;国家制度只是有效促进和保障其自我发展的外部性机制和条件,绝不是教师企业实践的依据和准则,教师企业实践更应该建立在教师追求自我专业成长和发展立场之上。如此,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才能摆脱外部性制度逼迫和约束,走向自我追求专业发展。
最后,推进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至少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上,明确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年限和相应证书要求,在教师入职前解决专业教师缺乏企业经验的问题;第二,考虑到当前我国职业学校教师普通缺乏企业经验的现实,建议借鉴台湾地区经验,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所有专业教师必须每5年去企业实践至少6个月时间(与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配套),完成相关工作项目和任务,通过必要的专业能力考核和鉴定;第三,相关部委、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应该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共同推进,为教师企业实践提供机制和体制等条件保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成教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