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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1984年以来,对公费医疗管理进行了改革,由原来看病医药费实报实销改为定点医疗、定额管理与个人利益挂钩,收到了显著的效果。该县在改革前的1983年,人平开支医药费66.10元。改革后,在我市实行两种收费标准和调整部分医疗收费标准的情况下,1984年人平医药费开支降至59.6元,1985年56元,1986年60元。分别比1983年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