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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理,既是一个程序问题,更是一个实体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案财物包括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对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包括对非法所得的追缴、责令退赔、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的特别程序、海外追赃的国际合作和追缴赃款赃物中的激励措施等追缴途径;对涉案财物应当视情况分别处理,可以对赃款、罚没财物统一拍卖等变价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对没收的部分应当及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