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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促进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