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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办规发[2018]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宁夏国税局制定的《关于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水平的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自2018年6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