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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者的研究和思考,对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判断和评价有一个共同的标准,这就是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标准,即群众"服"的标准。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判断和评价,而且适用于对小康社会建设、精神文明社会建设以及各种经济社会工作的判断和评价,例如对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改革和住房货币化改革等的判断和评价,是一个普适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