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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辩护作为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辩护形态,其本质仍是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为了可以更好的发挥程序性辩护的作用,应当以确定辩护要素为关键,这也是程序性辩护能正常运行、发挥其功效的前提。权利主体、中立的裁判者及完善的程序、以及程序性辩护的展开方式和举证责任是程序性辩护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除此之外,还应当对程序性辩护进行正确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