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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根据多年来农资监管实践,分析了玉门市农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策略。
关键词:农资;监管;规范;玉门
农资监管是以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为手段,以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为抓手,以控害治劣防隐患为突破口,以提质增效保安全为目的的专业性农资执法。多年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受玉门市农牧局委托,按照上级农牧部门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与现场检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搞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玉门市农牧局制定的《依法行政责任书》,从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执法、行政监督和其他工作五大项29个具体项目85个小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强化了目标管理,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确保农资执法活动有组织、有秩序、有目的的顺利进行。
1.2 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守法维权意识
结合“12.4”、“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主动咨询与深入培训相结合,实物展示与现身说法相结合,贴标语挂横幅造舆论与学法律讲知识增技能相结合,出动宣传车造声势与设咨询台解答实际问题相结合,指导咨询农民与培训提示经营户相结合,认真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热情解答了农民提出的如何购买质量可靠农资的问题,购买农资时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等问题。
1.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运作
为使农资监管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了八项内部管理制度,给农资经营单位制定了五项管理制度和“两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两帐(进、销台帐)、两票(进、销发票)、一卡(信用卡)、一书(农资经营承诺书)”的“22211”农资规范经营制,有力地促进了农资管理制度化、农资经营制约化和农资消费规范化的稳步推进和科学实施。
1.4 严格市场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在依法监管农资市场中,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始终强化监督管理攻难点,严格执法程序抓规范,突出监管实效保安全”的监管策略,加强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违法经营农资的处罚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销毁过期、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药55个品种100.91公斤,共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4.57万元,有效地震慑了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促进了无公害蔬菜产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和食用的安全性,确保了农民用上货真价实的放心农药产品、市民吃上健康安全的蔬菜产品。
2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年以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不懈努力,充分应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如农资监管主体资格不明确,多部门分头监管职能交叉,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依然存在,农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执法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2.1 明确主体资格,对接职能交叉
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相应的执法工作的主体资格应归到农业部门,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应为协调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如有职能交叉问题,由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对接,并报各自的上级部门备案。《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作为经营农药的唯一凭证,在玉门市实施多年已取得很好的效果。《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一直没有实行,建议上级部门新增《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各证都应归属农业部门办理。
2.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有门店张贴《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玉门市农牧局推荐禁、限用农药可替代农药品种名单》和《玉门市农牧局推荐无公害农产品施用农药名单》等宣传资料,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农户的维权意识、无公害防治意识和农药产品识假辨伪的能力。
2.3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进销台帐
对现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完善,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建立新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农资商品是专项商品,应重视建立进销台帐,要求经营户对新进的每一批农资进货渠道和销售每一种商品的去向进行详细登记,使农资商品进有源,售有根,追有踪,检查有依据,处理有证据。有利于问题早暴露,隐患快排除,责任更明确,处理更公正。
2.4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常规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平时监测与应急治理相结合,批评教育和严惩严办相结合,事先告知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农资执法原则,持续不断地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和扩大农资市场整治活动成果,重点要加大查处销售假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农药、标签超范围农资、未审先推和未试先推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关键词:农资;监管;规范;玉门
农资监管是以整治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为手段,以规范农资经营者行为为抓手,以控害治劣防隐患为突破口,以提质增效保安全为目的的专业性农资执法。多年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受玉门市农牧局委托,按照上级农牧部门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与现场检查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为了切实搞好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玉门市农牧局制定的《依法行政责任书》,从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执法、行政监督和其他工作五大项29个具体项目85个小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强化了目标管理,细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做到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责任到人,组织严密,措施得力,确保农资执法活动有组织、有秩序、有目的的顺利进行。
1.2 广泛宣传培训,提高守法维权意识
结合“12.4”、“3.15”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照主动咨询与深入培训相结合,实物展示与现身说法相结合,贴标语挂横幅造舆论与学法律讲知识增技能相结合,出动宣传车造声势与设咨询台解答实际问题相结合,指导咨询农民与培训提示经营户相结合,认真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热情解答了农民提出的如何购买质量可靠农资的问题,购买农资时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等问题。
1.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和程序化运作
为使农资监管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制定了八项内部管理制度,给农资经营单位制定了五项管理制度和“两证(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两帐(进、销台帐)、两票(进、销发票)、一卡(信用卡)、一书(农资经营承诺书)”的“22211”农资规范经营制,有力地促进了农资管理制度化、农资经营制约化和农资消费规范化的稳步推进和科学实施。
1.4 严格市场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在依法监管农资市场中,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始终强化监督管理攻难点,严格执法程序抓规范,突出监管实效保安全”的监管策略,加强了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了违法经营农资的处罚力度。在“3.15”活动期间,销毁过期、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农药55个品种100.91公斤,共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4.57万元,有效地震慑了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促进了无公害蔬菜产业的不断发展,提高了蔬菜产品的质量和食用的安全性,确保了农民用上货真价实的放心农药产品、市民吃上健康安全的蔬菜产品。
2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年以来,玉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通过不懈努力,充分应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如农资监管主体资格不明确,多部门分头监管职能交叉,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依然存在,农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农资执法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2.1 明确主体资格,对接职能交叉
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投入品,相应的执法工作的主体资格应归到农业部门,工商、质监、安监、物价等部门应为协调配合单位。各监管部门如有职能交叉问题,由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对接,并报各自的上级部门备案。《农药经营许可证》可作为经营农药的唯一凭证,在玉门市实施多年已取得很好的效果。《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一直没有实行,建议上级部门新增《化肥经营许可证》和《农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各证都应归属农业部门办理。
2.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认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所有门店张贴《玉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玉门市农牧局推荐禁、限用农药可替代农药品种名单》和《玉门市农牧局推荐无公害农产品施用农药名单》等宣传资料,以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农户的维权意识、无公害防治意识和农药产品识假辨伪的能力。
2.3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进销台帐
对现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完善,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建立新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农资商品是专项商品,应重视建立进销台帐,要求经营户对新进的每一批农资进货渠道和销售每一种商品的去向进行详细登记,使农资商品进有源,售有根,追有踪,检查有依据,处理有证据。有利于问题早暴露,隐患快排除,责任更明确,处理更公正。
2.4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常规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平时监测与应急治理相结合,批评教育和严惩严办相结合,事先告知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的农资执法原则,持续不断地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巩固和扩大农资市场整治活动成果,重点要加大查处销售假劣农资、高毒高残留农药、标签超范围农资、未审先推和未试先推农资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