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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4次审议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预算法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此次修改加强了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表现在要求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应当进一步细化、完善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等方面。例如,为解决预算“不清楚”、“看不懂”的问题,修改后的预算法在预算编制阶段,要求各级预算支出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修改后的预算法重点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3个层面的问题:其一,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