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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08]7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辽各金融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制定的《关于辽宁省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