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本来面目及其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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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语言学意义上所说的“语言”指的是一种用声音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①文字则是一种书面的表达。我们知道我们写下的是言语而不是声音。然而,在曲折变化的语言中,正是声音、语调和各种抑扬顿挫使语言形象生动,并且使某种日常用语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场合。因此,声音与语言密不可分,人们甚至直接用“声音”或“有声语言”代指“语言”。例如,索绪尔常用“口说的词”和“书写的词”代指语言和文字。他认为“语言既然是音响形象的堆栈,文字就是这些形象的可以捉摸的形式。”因此,当人们说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时,其实就是说文字是记录声音这一“音响形象”的形式。于是,“文字就具有了表音性,就会成为外壳,成为语言或思想—声音的外在表现。”②一句话,成了“音响形象”的语言的能指。正如索绪尔所说:“我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语言是被表示成分,文字是表示成分,“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这样,文字就被人为地归结为服务于语言的工具。诚如法国哲学家雅克·德里达所说:与作为声音和意义统一体的语言相比,文字始终是派生的、偶然的、特殊的、外在的,它是能指即语音的再现。[1]P40因此,“文字记录语言”就意味着文字要像录音机一样,用书写的形式记录下一个个有特殊声音的语词。
   然而,以古埃及铭文为代表的世界文字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有些文字符号并非如此。与着力摹写词中一连串连续的声音的表音文字不同,表意汉字③基本上是与声音无关的观念符号。由于文字直接对应着观念,而不是声音,汉语各种方言表示同一观念的词都可以用相同的书写符号。甲骨文就是这种基本上只记录观念的文字符号的典型代表。④中国人把这种与词的语音没有联系的、“依类象形”的表意字称之为“文”。至于表声音的“字”则是后起的,或者说是在“文”基础上产生的。东汉许慎最早就明确把象形字称为“文”,“形”“声”相益的字称为“字”。他说:“仓颉之初作书,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2]p314清人桂馥在《说文解字义证》援引顾炎武语注曰:“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以文为字乃始于史记秦始皇琅琊台石刻曰:‘同书文字’。……此则字之名,自秦而立。”[3]p1323陈梦家也解释说:“大约较古时文字称为‘文’,如《左传》和《国语》;较晚称为‘名’,如《仪礼》和《周礼》;秦和秦以后称为‘文字’或‘字’。”[4]p24
   事实上,语言和文字是两个符号系统。前者以听觉为基础,后者以视觉为基础。尽管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相互交融性,但是,听觉和视觉两种符号系统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性。“前者把时间而不是空间作为主要的结构力量;后者使用空间而不使用时间。听觉的、时间的符号就其特征而言,倾向于象征,视觉的;空间的符号在特征上则倾向于图像。”[5]p139作为听觉符号,声音是语言的灵魂,“在一种抑扬顿挫的语言中,是声音、重音及其丰富的变化,构成了语言之灵气中的核心部分,”[6]p32它传达出来的是情感,尤其是当语言被运用时更是如此:一个言说者可以借助于音质的变化随心所欲地赋予语言以丰富的含义和表现力。而作为视觉符号的文字传达的则是观念,“在文字中,每一个词必须合乎最普遍的用法。”[6]p32即使西方表音文字,它写下来的也是语词,而不是声音。这种书写下来的语言(语词)无法像那种仅仅用来言说的语言那样,始终保持生命力:当言说着的语言就像写一样时,它就是读了。因此,视觉的、空间的象征图像不仅不可能完全准确地记录下来听觉的、时间的语言符号,相反,当它这样做时常常削弱了语言。⑤对此,卢梭曾议论到:“人们指望文字使语言固定(具有稳定性),但文字恰恰阉割了语言。文字不仅改变了语言的语词,而且改变了语言的灵魂。文字以精确性取代了表现力。言语传达情意,文字传达观念。”[6]p39
   这一点特别体现在中国文字上。在论证文字符号的表音用法不足以败坏汉语并把它引上表音符号的道路时,法国学者J.热尔内说:“中国文字从未对语言作语音分析,我们绝不会感到这种文字是对言语的或多或少的忠实转达。因此,书写符号,作为表示像它自身一样独一无二的实在的记号,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它的原始声誉。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汉语口语在古代达不到与文字相同的效果。它的力量很可能因为文字的出现而黯然失色。”[1]p135其实,中国人很早就论证说明了汉语语境中的语言与文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系统。《易·系辞上》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孔颖达疏曰:“言有烦碎或楚忧不同,有言无字,虽欲书录不可尽竭于其言,故云书不尽言。”而“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写,是言不可尽意也。”[7]p82因为“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是故存言以声意,立书以记言。故《易》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⑥所以,如果我们承认表意汉字是一种非常成熟完整的文字,甲骨文也是一种成熟的文字,就不能以能否记录语言作为衡量、判断一种东西是不是文字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把能否迅速准确地记录、反映语言作为衡量该文字先进与落后的重要标准。
   作为两个相互区别的符号系统,语言与文字各自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所以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并且是很稳固的,”[8]p49即使在有文字的社会也存在着。卢梭认为荷马史诗最早是以口头语的形式传播的,后来才被人们用文字记录下来,他说:“诗人们在写,惟有荷马在唱。”[6]p39文字的书写也有着自己的特有的结构性质,它并不是简单地记录我们的语言。这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已知的世界各地很多早期原始文字都基本上是只表意的象形文字。诸如埃及圣书字、甲骨文和纳西东巴文。(枭)、(狮子)、(链环)、(口)就是埃及用来表示具体意义的词的图形表词字。在纳西东巴文里,一些表意字往往没有固定不变的字形,它们会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随着语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比方说,东巴文里的“吼”字象牛嘴出气之形,这个象形形式往往决定了字的具体确切意义。这就是说它其实表示的不是一般的抽象概念意义“吼”,而是牛“吼”之义。因为,当人们想表示“马吼”这一意义时,并不是简单地在“吼”字前加一个“马”字,而是改变“吼”字原形,即改原来象牛之形为象马之形即可。显然,东巴字不是记录语言的文字体系。甲骨文亦如此。如表示的意义是雄性牛,这个字的左边成分代表的意义“雄性”。假如我们要说雄性马,那就要把它右边的成分替换成象形“马”字,即。同样,当我们要用甲骨文记录下我们所说的“雌性羊”和“雌性虎”这两句话时,只需要写下与即可。可见,甲骨文里表示雄性和雌性意义的字不仅会因具体语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而且它的文字排列方式(实际上根本没有,因为它只有一个字)也跟语言中的词序完全不相应。这说明甲骨文是借助于形体而不是声音来表示意义的。因为,要如实准确的记录语言,就意味着文字的呈现不仅仅是一个(也即一个字),至少应该有两个才能比较准确地表达出意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文字的呈现自然就有了一定的排列,有了一定的语法次序,即先说什么,后说什么。而不仅仅只是改变一个字的字形而已。
   即使在已经使用了假借字和形声字的纳西东巴文里,很多意义仍然是用图像象形表意传达出来的。甲骨文也是这样。形声字的出现并不意味着这种文字就是完全记录语言的,它只是人们造字的又一种手法。正如裘锡圭所说:“在形声字出现之后,原始文字大概还需要经过多方面的改进,才能发展成为能够完整地记录语言的文字体系。”[9]p8其实,在汉以前,中国人最早比较普遍地是直接只用与声音无关的象形“文”字所代表的概念称呼我们今天所说的文字。如对于《左传》宣十二“夫文止戈为武”、 宣十五“故文反正为乏”、昭元以及《国语·晋语》“于文皿虫为蛊”里的“文”字,杜预、韦昭的注释都云:“文,字也。”稍后,又以“名”称之。如《仪礼·聘礼》云“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疏云:“名,书文。今谓之字者。郑注《论语》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许氏《说文》亦然言此者。”[7]p1072尽管秦始皇《琅邪台刻石》里“同书文字”一语明确把“文”与“字”联言。⑦但是,当时以及汉代,“文”与“字”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许慎在《说文解字序》里明确以其出现的先后次序和有无表音把它们区别开来,他说:“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故谓之字。”《宋本玉篇》重复许慎语云:“依类象形,谓之文,形声相益,谓之字。所以明于万事,纪往知来也。”[10]p514段玉裁《周礼汉读考序》亦云:“点画谓之文,文滋谓之字。”因此,以甲骨文为代表的中国早期文字本质上是一种形义统一的文。
   实际上,在完全使用拼音文字的西方人看来,现代汉字似乎都是一种与声音无关的文字。美国学者芬诺罗萨(Ernest Fran isco fenollosa,1853-1908)对汉字和拼音文字作了一番比较后指出:“不以声音为基础”的汉字,就像连续不断的皮影戏一样,“依从实际因果之时间先后次序”“写状自然”,实“栩栩欲活之图也”。其“简易当不减于口语,吾人日常作手势示意,即师此法也。”它最大的特质是“视而可察”、“象形动目。”[11]日本书法家南鹤溪以“走的字,跑的字”[12]p10形容象形中国汉字。正如莱布尼兹所说:汉字似乎是“聋子创造的”,它具有非表音性质。他曾举例论证说:“言语是通过发音提供思想符号。文字是通过纸上的永久笔划提供思想符号。后者不必与发音相联系。从汉字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一点。” [1]p115
   第二,除了借助于印刷术的视觉手段赋予语言以言语所不具备的可视性的空间物理存在以及发布关于它们本质的图像信息外,任何一种文字还拥有它们的书面视觉形式系统。正是这种视觉形式一方面使得各种文字之间相互区别(如甲骨文和埃及圣书字⑧);另一方面使得同一文字体系内部形成了众多的书写文体,也即字体(诸如汉字里的楷书、草书等)。
   由此可以推知:在那些与音响形象无关的文字(如以埃及和甲骨文为代表的象形文字)那里,书写所拥有的第二个特点一定体现得十分显著。因为无声文字是一种典型的视觉符号。它不是用语词,而是采用象征手法、使用图像符号,表达古人以最生动的方式说出的思想。换言之,它不是把它讲出来,而是把它展示出来。这种展示所呈现出来的显然不是物,而是象形文字的隐喻,是可见的视觉符号。这种视觉符号更接近文字而不是接近语言。诚如德里达所说:“象形文字已经具有寓意性。在语词出现之前言说并‘与眼睛争辩’的手势乃是原始文字的要素”。“因为在其它情况下表示需要的手势在这里能描述情感。它之所以是文字,不仅是因为它像指挥棒的动作那样描画空间图案,而且是因为能指首先指称能指,而不指称物本身或直接呈现的所指。”[1]p344
   以古埃及铭文和甲骨文为代表的象形文字所具有的这种自指性(能指首先指称能指)告诉我们:我们不能把文字简单置于语言的从属地位,认为文字“是辅助语言的一种交际工具”。文字即是文字自身:一个并不描绘声音,而是直接或者寓意性地描述对象本身,就像近距离的快速手势和眼神一样能清楚地表现直接在场的语言。这种视觉语言是最生动的语言:尚未说话(发出声音),它就以图形符号传达出了一切。这里,我们之所以把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文字称之为“视觉语言”是在“把意义指定给某些类型的声音串或字符串的东西”[13]p737的意义上说的。“它是一个属于人类自然史之一部分的社会现象;是人类活动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人们讲着成串的声音,或者使用着可以铭记的字符串;在这个领域中,人们以思想或行动应答着他们所观察到的、已经如是产生的声音或字符。”[13]p738这种意义上的语言指称某种事物或表示一定的意义,具有交流功能,而它呈现给我们的方式有两种:或者诉诸我们的听觉,或者诉诸我们的视觉。诉诸我们听觉的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话语,诉诸我们视觉的就是文字。其实,中国人很早就在这个意义上谈论语言问题。无论是最早出现的无声的“文”还是后来在无声“文”基础上产生的有声的“字”,在他们看来都是语言。比如张怀瓘《文字论》云:“文字者,总而为言,若分而为义,则文者祖父字者,子孙察其物形得其文理,故谓之曰文。母子相生,孳乳寝多,因名之为字。”[14]p4366而在中国历史上,中国人常常以形声为代表的有声字训以象形为代表的无声文。例如,《春秋左传》宣公十二、十五年里的有“夫文,止‘戈’为‘武’”和“故文,反‘正’为‘乏’”之说,⑨《国语·晋语八》里亦有:“夫文,‘’、‘皿’为‘蠱’”之论。⑩因此,从能代表一件事物或表达一定意义,具有一定交流功能的意义上来说,视觉符号的文字就是一种语言。
  
  注释
   ① 如索绪尔指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语言中只有音响形象。”详见《普通语言学教程》第三章(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以下引索绪尔语出自该书第51、37、47页。
   ② 雅克·德里达语,见《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42页)。
   ③“表意文字”一词由希腊词“观念”、“概念”和“写”而来,直译就是“概念书写”。前苏联学者B·A·伊斯特林认为:这种文字在历史上是图画文字之后的一种文字类型,如古汉字或古苏美尔文字。它有三个特征:1、表示概念,包括一般概念和抽象概念;2、基本手段不是直观的图形而是约定的符号,后者有时只是间接地、象征地指出其意义;3、表意文字中所表达的信息在书写上分为各种“实义部分”,每个部分与一个特殊的表意符号相对应。详见《文字的产生和发展》(左少兴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0页)。
   ④几乎每一个甲骨文字都是表示一定意义的图形。
   ⑤此语化用德里达语,他说:“文字本质上削弱言语”。参见《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⑥孔颖达疏《尚书序》语,见《十三经注疏》上册(阮元校刻,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3页)。
   ⑦清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七云:“古人言文不言字。……以文为字,始于秦始皇琅邪台刻石曰:‘同书文字。’”
   ⑧这两种都是“象形文字”。“埃及圣书字”旧称“埃及象形文字”。 希腊人用“象形文字”指称刻在石头上的古埃及文字。现在“象形文字”和“象形文字体系”这两个术语具有更加广泛的含意。它们既指古埃及的文字体系,也指包括汉字、克里特文字等其他文字体系。
   ⑨其中的“文”,杜预、孔颖达均注、疏为“字也。”
   ⑩《国语·晋语八》云:蠱之匿,榖之飞实生之。物莫伏于蠱,莫嘉于毂。榖与蠱伏而章明者也。”见《国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73-474页)。
  
  参考文献
   [1]雅克·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家堂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
   [2]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
   [3]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中华书局,1987
   [4]陈梦家《中国文字学》,中华书局,2006
   [5]特伦斯·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瞿铁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6]卢梭《论语言的起源》,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7]阮元《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
   [8]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
   [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10]《宋本玉篇》,北京市中国书店,1983
   [11]芬诺罗萨《论中国文字之优点》,张萌鳞译,见《学衡》第56期(1926年)
   [12]南鹤溪《文字的魅力——一个日本人眼中的汉字》,王宝平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3]刘易斯(D.Lewis)《语言与语言》,见A.P.马蒂尼奇编,牟博等译《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1998
   [14]陈思《书苑菁华》,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
  
   (通讯地址:5104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外国文学文化研究中心,作者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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