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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股份所有制是社会化形式的资本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也不过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从而发展社会主义,既然容许私有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发展,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应容许股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理论上没有弄清股份制的性质和它的运行机制,以及在实践上还不知道什么是规范化股份制的情况下,1984年以来,却已出现了不少“股份企业”。现在蓦然发现它们基本上不是规范化的股份制,并且出现了严重的化大公为小公(以企业股形式)与化公为私(以个人股形式)的问题。那么,今后我国的股份制规范化能否克服这些问题呢?我以为还是要从问题的深层结构——生产力的社会属性或所有制问题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