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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化学武器,我国已于1993年1月签署了《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可用于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生产、销售、进出口方面的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可用于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工原料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由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