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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各种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都规定为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在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立法本意相抵触,土地承包的稳定和“经济组织”固有的动态性相矛盾,农民和“集体”之间关系不清,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范围。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长期经营权是现有制度上最为现实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