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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是反垄断法的三大实体支柱之一,通过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的立法构想,认为经营者集中禁止的实体规范中,应确立经营者集中禁止一般规制——经营者集中禁止具体规则——和经营者集中禁止的豁免规则相结合的完整规则体系。在经营者集中规则的程序规范中,应确立事前申报制度与合理的审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