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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是指由本市、区(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执行统一的租赁、租金、维修、分配等房管政策。它的来源有接管、国家经租、新建、收购等四个方面。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国家,承租人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放回城人员,住房困难的无业人员、被拆迁安置人员以及2002年以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