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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伊始,教育部组织专家先是于1月6~7日围绕如何进一步明确“什么是核心素养”“核心素养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关系”“学科内容与学科核心素养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后是于1月至5月,相继召开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第二至五次工作会议,开展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如何让“高大上”的顶层设计——“核心素养”接地气、吻合中学历史教学实际,笔者试从高中历史教学与研究实际出发,对中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体系进行初步的探讨。
2014年4月8日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①四号文件中,五次提到“核心素养”(其中四次是“核心素养体系”),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课程改革新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出发,把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究竟何为“核心素养”?
2002年3月,欧盟委员会在发布的第一份工作进展报告中首次用“Key Competencies(核心素养)”代替“New Basic Skills”,并指出:“核心素养代表了一系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集合,它们是可迁移的、多功能的,这些素养是每个人发展自我、融入社会及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在完成义务教育时(12年)这些素质应得以具备,并为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础。该定义的文本至今基本没有变化。”②
我国台湾地区在2014年11月28日颁布的《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以“核心素养”作为课程发展的主轴,界定的“核心素养”为“指一个人为适应现在生活及面对未来挑战,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态度”。③
显然,台湾地区的“核心素养”概念是借鉴欧盟研究成果,但更加精练。区别在于台湾地区用“能力”取代了“技能”,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欧盟核心素养的最初来源有三个:第一个是传统的“读、写、算”基本能力(Basic Skills);第二个是2000年里斯本欧洲理事会会议上提出的“新基本能力”(New Basic Skills);第三个来源是负责核心素养研究的工作组在前两者基础上的扩充。①但“Skills”一词在历经2003年6月、2003年11月和2006年12月三次调整后,呈递减趋势,终于在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推荐的核心素养2006年版本中消失。②
二是“ability”经常与“skill”同义,但ability的程度浅,含义又最广。任何时候如果不能决定该用“skill”还是“ability”,就用“ability”。③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同属于“大中华文化圈”,同宗同源,关于核心素养的研究成果也极具相似性,故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关于核心素养的概念。
有学者借鉴2003年已提出的“语文素养”“政治素养”和“地理素养”,结合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提出“历史素养”概念:
历史素养是通过日常教化和自我积累而获得的历史知识、能力、意识及情感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与综合反映;其所表现出来的,是能够从历史和历史学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富有个性的心理品质。④
首先,“在心理学上,意识一般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的反映”,⑤“人们的感觉、知觉、情绪、记忆、思维等心理现象,即意识”,⑥因此,广义的意识作为“思维着的精神”,被恩格斯誉为“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应当理解为知识、能力和情感价值观的上位概念。
其次,历史“通常仅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它是史学研究的对象,一般说来,关于历史的记录和阐释,也称为历史”;历史也“指历史学科”。⑦所以上文的“历史素养”也可理解为“历史学科素养”,鉴于该学者的行文仍是以中学历史学科为阐释对象,且目前我国的中学教学实践,仍实行分科教学,“素养”前冠以“中学历史学科”则显得更清晰、更有针对性。
另有学者从历史学科专业的角度提出:
史学素养,具体分为时空意识、现实意识、证据意识、问题意识、融合意识与分层意识等六个方面。⑧
首先,“史学,亦称‘历史学’。概述史学一般原理和研究方法的史学概论,研究史学本身之发展的史学史,研究史料及其运用方法的史料学,依据出土文物研究古代社会的考古学,以及文化史、思想史、经济史、科技史等专门史类,均包括在史学范围之内”。⑨而中学历史课程设置无疑要根据中学历史学科和历史教学的特点,赋予其宏大的“史学”体系,难免有“载不动”之感。
其次,该学者关于“史学素养”的提法源自“中学历史学科素养”,该文之摘要即指出“中学历史课程具有强烈的生活意识或现实意识。……中学历史课程具有浓厚的证据意识。……学术的历史学,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具有问题意识。学术的历史学,还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具有整合意识。……中学历史学科素养具有分层意识”。⑩此处显示其对“中学历史学科素养”的表述尚未系统化。时隔一年,该学者提出其比较成熟的上述“史学素养”为“六大意识”概念表述,但仍在“史学素养”前面冠以“中学历史课程”限定语,?輥?輯?訛恰恰说明此“历史素养”即“中学历史学科素养”。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一个哲学范畴。就现行高中课程来看,学生接触到“哲学”课程要在高中阶段学习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三个必修模块之后,到高中二年级思想政治课的第四个必修模块“生活与哲学”,是高中政治必修课的终结课程。但中学生从初一年级开始就学习历史课程,等接触到“意识”概念时,大多数中学生都已把历史必修课程学习完,所以将“中学历史学科素养”归纳为“六大意识”,对中学生来说,理解起来难免过于抽象,甚至产生困惑。
亦有学者基于时代发展和课程改革大背景,着眼于史学思想与方法,揭示中学历史学科育人价值在于: 培养学生基于“求真”的证据意识、逻辑意识、批判意识和包容意识,以及建立在这些意识之上的国家意识、全球意识、人格意识和责任意识。①
上述学者讨论的无论是“历史素养”“史学素养”,还是“育人价值”,实际上都是联系中学历史教学实践深入探讨学科培养目标,鉴于目前我国历史课程不仅在中学,还在大学里开设,近年国际上又通常将“培养目标”界定为“素养”,故对探讨的中学历史“课程目标”,冠名“中学历史学科素养”,笔者认为更具针对性。
提及我国的高中课标,很容易仅想到2003年由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实验课标”),而忽略了教育有独到发展之上海、香港、台湾的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沪版课标”“港版课标”“台版课标”),虽然这些课标在名称上与“实验课标”有所不同,但其职能却是相同的。
“实验课标”是中国大陆除上海外其他省、市和自治区的现行高中历史课标,在其“前言”和“课程目标”中四次提到普通高中历史课程要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方面发挥作用,将中学历史学科素养溶解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中,而“三维目标就像一个立方体的长、宽、高一样”,②这注定“课程目标”是宏观的、指导性的、总体的目标架构,可以不考虑具体性、操作性,但这对操作历史课堂的中学教师而言,无疑会有虚高而空泛,甚至无所适从的感觉。
“沪版课标”(2004试行稿),对高中学生的培养目标列出三大段:③第一段强调的是知识及对知识的理解,第二段强调的是能力,第三段则是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内容。该课标虽然在颁布时间上晚于国家高中课标,但其“课程目标”没有沿用国家课标之“三维目标”架构,与核心素养默契地高度统一起来。
基于对国家历史课标和“沪版课标”(2004试行稿)借鉴和改进,上海市“从具体化、操作性的角度,对(课程)目标内容做了相应细化,以便于师生在历史教学中能更为有的放矢地把握与实践”④编写说明。将历史课程目标分成“思想意识”和“实践能力”两个一级目标,而将三维目标作为二级目标概括在“实践能力”之下并逐个细化。但“历史意识”是获得历史知识、训练历史思维能力过程中内化于学生本体的心理品质,厘清“能力”的概念外延、将“思想意识”蕴含于三维目标实现的实践过程之中,仍可以从知识、能力和态度三个方面阐述中学历史学科的素养。
“港版课标”对高中(当地称中四至中六——作者注)学生提出的历史课程目标分知识、技巧、价值观和态度三个方面十五条,⑤本质上也是从知识、能力和态度三个方面规定高中生的历史学科素养。
“台版课标”则列出了五大目标和四大核心能力:①
一、目标
(一)引导学生认识重要的历史知识。
(二)培养学生具备搜集资料,探讨历史问题,进而提升其历史思维的能力。
(三)帮助学生理解自己文化的根源,建立自我认同感。
(四)认识世界重要的历史发展,培养学生尊重各种文化的开阔胸襟。
(五)激发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兴趣,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以充实其生活内涵。
二、核心能力
经由历史教学,期望能培养学生具备下列核心能力:
(一)表达历史时序的能力。
1.能运用各种时间术语描述过去,并认识几种主要的历史分期方式。
2.能认知过去与现在的不同,并建立过去与现在的关联性。
(二)理解历史的能力。
1.能就历史文本,掌握其内容与历史意义。
2.能设身处地了解历史事件或历史现象。
3.能从历史脉络中,理解相关历史事件、现象或人物的不同重要性。
(三)解释历史的能力。
1.能对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提出解释。
2.能对相关历史事件、现象或人物的不同重要性提出评价。
3.能分辨不同的历史解释,说明历史解释之所以不同的原因。
(四)运用史料的能力。
1.能根据主题,进行史料搜集的工作。
2.能辨别史料作为解释证据的适切性。
3.能应用史料,借以形成新的问题视野或书写自己的历史叙述。
“台版课标”的学科素养就“目标”而言,第一条是关于历史知识的要求,第二条是关于历史思维能力的要求,第三至五条是关于态度的要求,巧妙地呼应了课程总纲中关于“核心素养”之知识、能力和态度要求,进而结合中国传统历史学的特点突出并归纳出四大核心能力。
综合几个版本课标关于中学历史学科素养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参考学者关于“素养”与“核心素养”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如果说素养是基本生活之所需的话,那么,核心素养则为优质生活之所需,它强调不同学习领域、不同情境中都不可或缺的共同底线要求,是关键的、必要的也是重要的素养……核心素养是少而精的”,②笔者试将“中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定义为:中学生为适应现在生活及面对未来挑战,所应具备的核心历史知识、历史思维能力以及认同、尊重和融入历史的态度。
在明确“中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内涵的基础上,笔者基于中学历史教学实践,试着对历史核心知识、思维能力和态度进行梳理和概括。
(一)“核心知识”
“历史是一种很客观而有系统的叙述人类在过去所有的行动的记录”;“历史的三原素——‘人’与‘时间’及‘空间’则缺一不可”;③“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④由此可见,“核心历史知识”应包括“时间知识”“空间知识”“人物知识”,三大知识构成了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呈现的历史特征和相关研究史料;又因“哲学……是彻底了解一时代一民族的历史的必不可缺乏的知识”,“研究一时代一民族之历史而不研究其哲学,则如‘画龙不点睛’”,⑤历史作为人文社会学科,有什么样的史观就有什么样的历史,故“核心历史知识”还应包括“史观知识”。
2014年4月8日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①四号文件中,五次提到“核心素养”(其中四次是“核心素养体系”),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的课程改革新要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出发,把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学科教学中”。究竟何为“核心素养”?
2002年3月,欧盟委员会在发布的第一份工作进展报告中首次用“Key Competencies(核心素养)”代替“New Basic Skills”,并指出:“核心素养代表了一系列知识、技能和态度的集合,它们是可迁移的、多功能的,这些素养是每个人发展自我、融入社会及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在完成义务教育时(12年)这些素质应得以具备,并为终身学习奠定了基础。该定义的文本至今基本没有变化。”②
我国台湾地区在2014年11月28日颁布的《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以“核心素养”作为课程发展的主轴,界定的“核心素养”为“指一个人为适应现在生活及面对未来挑战,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态度”。③
显然,台湾地区的“核心素养”概念是借鉴欧盟研究成果,但更加精练。区别在于台湾地区用“能力”取代了“技能”,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欧盟核心素养的最初来源有三个:第一个是传统的“读、写、算”基本能力(Basic Skills);第二个是2000年里斯本欧洲理事会会议上提出的“新基本能力”(New Basic Skills);第三个来源是负责核心素养研究的工作组在前两者基础上的扩充。①但“Skills”一词在历经2003年6月、2003年11月和2006年12月三次调整后,呈递减趋势,终于在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推荐的核心素养2006年版本中消失。②
二是“ability”经常与“skill”同义,但ability的程度浅,含义又最广。任何时候如果不能决定该用“skill”还是“ability”,就用“ability”。③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同属于“大中华文化圈”,同宗同源,关于核心素养的研究成果也极具相似性,故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关于核心素养的概念。
有学者借鉴2003年已提出的“语文素养”“政治素养”和“地理素养”,结合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提出“历史素养”概念:
历史素养是通过日常教化和自我积累而获得的历史知识、能力、意识及情感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与综合反映;其所表现出来的,是能够从历史和历史学的角度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富有个性的心理品质。④
首先,“在心理学上,意识一般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的反映”,⑤“人们的感觉、知觉、情绪、记忆、思维等心理现象,即意识”,⑥因此,广义的意识作为“思维着的精神”,被恩格斯誉为“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应当理解为知识、能力和情感价值观的上位概念。
其次,历史“通常仅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它是史学研究的对象,一般说来,关于历史的记录和阐释,也称为历史”;历史也“指历史学科”。⑦所以上文的“历史素养”也可理解为“历史学科素养”,鉴于该学者的行文仍是以中学历史学科为阐释对象,且目前我国的中学教学实践,仍实行分科教学,“素养”前冠以“中学历史学科”则显得更清晰、更有针对性。
另有学者从历史学科专业的角度提出:
史学素养,具体分为时空意识、现实意识、证据意识、问题意识、融合意识与分层意识等六个方面。⑧
首先,“史学,亦称‘历史学’。概述史学一般原理和研究方法的史学概论,研究史学本身之发展的史学史,研究史料及其运用方法的史料学,依据出土文物研究古代社会的考古学,以及文化史、思想史、经济史、科技史等专门史类,均包括在史学范围之内”。⑨而中学历史课程设置无疑要根据中学历史学科和历史教学的特点,赋予其宏大的“史学”体系,难免有“载不动”之感。
其次,该学者关于“史学素养”的提法源自“中学历史学科素养”,该文之摘要即指出“中学历史课程具有强烈的生活意识或现实意识。……中学历史课程具有浓厚的证据意识。……学术的历史学,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具有问题意识。学术的历史学,还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具有整合意识。……中学历史学科素养具有分层意识”。⑩此处显示其对“中学历史学科素养”的表述尚未系统化。时隔一年,该学者提出其比较成熟的上述“史学素养”为“六大意识”概念表述,但仍在“史学素养”前面冠以“中学历史课程”限定语,?輥?輯?訛恰恰说明此“历史素养”即“中学历史学科素养”。
第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一个哲学范畴。就现行高中课程来看,学生接触到“哲学”课程要在高中阶段学习了“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三个必修模块之后,到高中二年级思想政治课的第四个必修模块“生活与哲学”,是高中政治必修课的终结课程。但中学生从初一年级开始就学习历史课程,等接触到“意识”概念时,大多数中学生都已把历史必修课程学习完,所以将“中学历史学科素养”归纳为“六大意识”,对中学生来说,理解起来难免过于抽象,甚至产生困惑。
亦有学者基于时代发展和课程改革大背景,着眼于史学思想与方法,揭示中学历史学科育人价值在于: 培养学生基于“求真”的证据意识、逻辑意识、批判意识和包容意识,以及建立在这些意识之上的国家意识、全球意识、人格意识和责任意识。①
上述学者讨论的无论是“历史素养”“史学素养”,还是“育人价值”,实际上都是联系中学历史教学实践深入探讨学科培养目标,鉴于目前我国历史课程不仅在中学,还在大学里开设,近年国际上又通常将“培养目标”界定为“素养”,故对探讨的中学历史“课程目标”,冠名“中学历史学科素养”,笔者认为更具针对性。
提及我国的高中课标,很容易仅想到2003年由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实验课标”),而忽略了教育有独到发展之上海、香港、台湾的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沪版课标”“港版课标”“台版课标”),虽然这些课标在名称上与“实验课标”有所不同,但其职能却是相同的。
“实验课标”是中国大陆除上海外其他省、市和自治区的现行高中历史课标,在其“前言”和“课程目标”中四次提到普通高中历史课程要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方面发挥作用,将中学历史学科素养溶解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中,而“三维目标就像一个立方体的长、宽、高一样”,②这注定“课程目标”是宏观的、指导性的、总体的目标架构,可以不考虑具体性、操作性,但这对操作历史课堂的中学教师而言,无疑会有虚高而空泛,甚至无所适从的感觉。
“沪版课标”(2004试行稿),对高中学生的培养目标列出三大段:③第一段强调的是知识及对知识的理解,第二段强调的是能力,第三段则是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内容。该课标虽然在颁布时间上晚于国家高中课标,但其“课程目标”没有沿用国家课标之“三维目标”架构,与核心素养默契地高度统一起来。
基于对国家历史课标和“沪版课标”(2004试行稿)借鉴和改进,上海市“从具体化、操作性的角度,对(课程)目标内容做了相应细化,以便于师生在历史教学中能更为有的放矢地把握与实践”④编写说明。将历史课程目标分成“思想意识”和“实践能力”两个一级目标,而将三维目标作为二级目标概括在“实践能力”之下并逐个细化。但“历史意识”是获得历史知识、训练历史思维能力过程中内化于学生本体的心理品质,厘清“能力”的概念外延、将“思想意识”蕴含于三维目标实现的实践过程之中,仍可以从知识、能力和态度三个方面阐述中学历史学科的素养。
“港版课标”对高中(当地称中四至中六——作者注)学生提出的历史课程目标分知识、技巧、价值观和态度三个方面十五条,⑤本质上也是从知识、能力和态度三个方面规定高中生的历史学科素养。
“台版课标”则列出了五大目标和四大核心能力:①
一、目标
(一)引导学生认识重要的历史知识。
(二)培养学生具备搜集资料,探讨历史问题,进而提升其历史思维的能力。
(三)帮助学生理解自己文化的根源,建立自我认同感。
(四)认识世界重要的历史发展,培养学生尊重各种文化的开阔胸襟。
(五)激发学生对历史知识的兴趣,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以充实其生活内涵。
二、核心能力
经由历史教学,期望能培养学生具备下列核心能力:
(一)表达历史时序的能力。
1.能运用各种时间术语描述过去,并认识几种主要的历史分期方式。
2.能认知过去与现在的不同,并建立过去与现在的关联性。
(二)理解历史的能力。
1.能就历史文本,掌握其内容与历史意义。
2.能设身处地了解历史事件或历史现象。
3.能从历史脉络中,理解相关历史事件、现象或人物的不同重要性。
(三)解释历史的能力。
1.能对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提出解释。
2.能对相关历史事件、现象或人物的不同重要性提出评价。
3.能分辨不同的历史解释,说明历史解释之所以不同的原因。
(四)运用史料的能力。
1.能根据主题,进行史料搜集的工作。
2.能辨别史料作为解释证据的适切性。
3.能应用史料,借以形成新的问题视野或书写自己的历史叙述。
“台版课标”的学科素养就“目标”而言,第一条是关于历史知识的要求,第二条是关于历史思维能力的要求,第三至五条是关于态度的要求,巧妙地呼应了课程总纲中关于“核心素养”之知识、能力和态度要求,进而结合中国传统历史学的特点突出并归纳出四大核心能力。
综合几个版本课标关于中学历史学科素养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参考学者关于“素养”与“核心素养”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如果说素养是基本生活之所需的话,那么,核心素养则为优质生活之所需,它强调不同学习领域、不同情境中都不可或缺的共同底线要求,是关键的、必要的也是重要的素养……核心素养是少而精的”,②笔者试将“中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定义为:中学生为适应现在生活及面对未来挑战,所应具备的核心历史知识、历史思维能力以及认同、尊重和融入历史的态度。
在明确“中学历史学科核心素养”内涵的基础上,笔者基于中学历史教学实践,试着对历史核心知识、思维能力和态度进行梳理和概括。
(一)“核心知识”
“历史是一种很客观而有系统的叙述人类在过去所有的行动的记录”;“历史的三原素——‘人’与‘时间’及‘空间’则缺一不可”;③“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④由此可见,“核心历史知识”应包括“时间知识”“空间知识”“人物知识”,三大知识构成了重大历史事件及其呈现的历史特征和相关研究史料;又因“哲学……是彻底了解一时代一民族的历史的必不可缺乏的知识”,“研究一时代一民族之历史而不研究其哲学,则如‘画龙不点睛’”,⑤历史作为人文社会学科,有什么样的史观就有什么样的历史,故“核心历史知识”还应包括“史观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