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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持有"行为的性质归属是刑法理论争论的焦点问题,通过对作为与不作为的划分标准以及禁止规范与命令规范性质的探讨,认为在规范说的立场上看,第三行为的学说与认识没有存在的余地,"持有"只有在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划分中寻找其归属。并进一步认为"持有"违反的是命令规范,属于不作为,持有犯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