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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国在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此后通过的《监察法》以及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这一制度予以完善。该制度对于实现案件分流,提高司法资源配置效率有着积极意义,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本身能否作为一种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应用、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可以降低证据的证明标准从而进一步降低司法成本等问题。文章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何在证据层面实现其制度价值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