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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城镇化的推进中,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是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但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多且复杂,则应通过公众参与来协调相关利益。在本案,笔者结合实践经验,探究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
【关键词】城市规划;旧城更新;公众参与
旧城更新源自城市更新,即指有计划地改建城市中与现代城市生活不适应的地区,以扫除阻碍城市发展的因素。但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必然与既有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为了妥善应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应尽快形成主动的公众参与。其中,公众参与是一种协调对策,其强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在本案,笔者将从如下方面分析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1、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存在如下问题:
1.1公众参与的主动与被动失衡
公众参与既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前期所做的调查、公示、知识宣传及公民的被动配合,也是公民对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的主动参与。但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过民意调查的民众约为34.2%,帮助政府宣传城市规划的民众约为14.62,直接提出意见的民众仅占11.2%。可见,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存在公众参与的主动与被动失衡,这将大幅度降低公众参与的效果。
1.2社区人力资源冷落
社区居民是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的重要人力资源,即其既可从多角度、多方位为政府提供参考信息,又可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富有创意的意见。此外,社区居民是距离规划实施现场最近及最关注规划改造的群体,则政府若能积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其中,将可大大降低旧城更新的成本。但据调查结果显示,经常与政府沟通的居民仅为9.5%,偶尔或不与政府沟通的居民约占65.34%。可见,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普遍存在社区人力资源被冷落的现象。
1.3公众参与的主体受限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的主体受限表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经济限制,即政府仅承担房屋改造的小部分费用,而对于那些低收入的老城区居民,将无力承担自付费用,这将使其不再公众参与之列;二是更新区以外的市民未参与,即老城区居民虽为主要利益群体,但许多老城区的占地面积广及历史文化底蕴丰富,这表明其改造应征求全体市民的想法,但实际上更新区以外的市民却未参与其中;三是社会力量未参与,其中社会力量包括社会非营利组织等。
2、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对策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包括公众参与途径单一、政府民主意识不强及立法缺失等。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来应对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2.1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是因立法不完善所致,则应从法律上来确立公众参与的地位,具体应从如下方面着手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一是根据既有《城乡规划法》,确立城市规划与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的地位,并将其直接与规划编制和审批联系在一起,以便从宏观层面上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旧城更新的客观实际,出台法规来规范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行为;三是将公众参与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范畴,而不得将其局限在城市规划领域。总之,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作用,应尽快实现公众参与的法制化进程。
2.2转变思想观念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体现的是公众参政议政的权利,继而延伸为公民权的行使问题,则在公众参与问题上,政府民主意识的影响尤其深厚。但一直以来,政府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都扮演着家长式的角色,这显然对公众参与不利。因此,政府应转变角色及树立较强的民主意识、重塑民主价值观,其中民主价值观在协调官民关系及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科学性和实施效果等上具有重要作用。如此一来,公众参与便会得到重视,从而发挥其在转变公民民主观念和实现民主制度上的巨大价值。开发商应站在全局高度,协调好利润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这可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及树立开发商良好的品牌形象。关于规划工作者,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不受开发商和政府的左右;二是不得忽视或轻视公众的意愿。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民众占有主体地位,则其应积极转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2.3优化公众参与模式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政府一直都是采用调查和公示的方式,而这种极少与公众互动的模式并未体现任何因地制宜的思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议从如下方面来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模式:政府应站在国际化的视角下,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情的公众参与系统模式,并将其合理运用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但在公众参与系统模式中,应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公众参与技术进行重点控制。鉴于参与技术与社区愿景、社区环境性质、公众利益取向及政策质量要求等相关,则应从实际出发来设计公众参与技术,同时还应定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技术操作能力的培训,如设置决策论坛、与不同人群沟通及引导公众参与等能力。
结语: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的落脚点始终是公共利益。但在公共利益的问题上,一是要理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三是转变政府、开发商、规划者和民众的思想观念,其中对于政府,应树立牢固的民主意识;四是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系统模式,具体应体现因地制宜的思想。目前,我国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但若能在模式、政府和法制上有所作為,将可有效改善公民参与的现状。
参考文献:
[1]李和平,惠小明.新马克思主义视角下英国城市更新历程及其启示——走向“包容性增长”[J].城市发展研究,2014,05:85-90+109.
[2]秦波,苗芬芬.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的演进发展:基于深圳盐田案例的回顾[J].城市发展研究,2015,03:58-62+79.
[3]刘垚,田银生,周可斌.从一元决策到多元参与——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案例研究[J].城市规划,2015,08:101-111.
[4]李晓鹏,李兴霞.探究设计师在公众参与设计中的作用与作用机制——以劳伦斯·哈普林的城市更新实践为例[J].包装世界,2016,04:51-54.
[5]薛伟.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基于扬州旧城更新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1,19:163-164.
[6]盛洪.城市规划如何预测未来[J].中国房地产业.2014.7
作者简介:
王飘逸(1990年5月—),男,安徽省合肥人,民族:汉 职称:学生(无),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旧城更新,城市设计。
【关键词】城市规划;旧城更新;公众参与
旧城更新源自城市更新,即指有计划地改建城市中与现代城市生活不适应的地区,以扫除阻碍城市发展的因素。但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必然与既有居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为了妥善应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应尽快形成主动的公众参与。其中,公众参与是一种协调对策,其强调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在本案,笔者将从如下方面分析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1、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存在如下问题:
1.1公众参与的主动与被动失衡
公众参与既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前期所做的调查、公示、知识宣传及公民的被动配合,也是公民对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的主动参与。但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过民意调查的民众约为34.2%,帮助政府宣传城市规划的民众约为14.62,直接提出意见的民众仅占11.2%。可见,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存在公众参与的主动与被动失衡,这将大幅度降低公众参与的效果。
1.2社区人力资源冷落
社区居民是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的重要人力资源,即其既可从多角度、多方位为政府提供参考信息,又可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富有创意的意见。此外,社区居民是距离规划实施现场最近及最关注规划改造的群体,则政府若能积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其中,将可大大降低旧城更新的成本。但据调查结果显示,经常与政府沟通的居民仅为9.5%,偶尔或不与政府沟通的居民约占65.34%。可见,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普遍存在社区人力资源被冷落的现象。
1.3公众参与的主体受限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的主体受限表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经济限制,即政府仅承担房屋改造的小部分费用,而对于那些低收入的老城区居民,将无力承担自付费用,这将使其不再公众参与之列;二是更新区以外的市民未参与,即老城区居民虽为主要利益群体,但许多老城区的占地面积广及历史文化底蕴丰富,这表明其改造应征求全体市民的想法,但实际上更新区以外的市民却未参与其中;三是社会力量未参与,其中社会力量包括社会非营利组织等。
2、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对策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包括公众参与途径单一、政府民主意识不强及立法缺失等。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来应对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2.1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存在的诸多问题都是因立法不完善所致,则应从法律上来确立公众参与的地位,具体应从如下方面着手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一是根据既有《城乡规划法》,确立城市规划与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的地位,并将其直接与规划编制和审批联系在一起,以便从宏观层面上来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二是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旧城更新的客观实际,出台法规来规范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行为;三是将公众参与纳入政府行政管理范畴,而不得将其局限在城市规划领域。总之,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作用,应尽快实现公众参与的法制化进程。
2.2转变思想观念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体现的是公众参政议政的权利,继而延伸为公民权的行使问题,则在公众参与问题上,政府民主意识的影响尤其深厚。但一直以来,政府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都扮演着家长式的角色,这显然对公众参与不利。因此,政府应转变角色及树立较强的民主意识、重塑民主价值观,其中民主价值观在协调官民关系及提高政策的可接受性、科学性和实施效果等上具有重要作用。如此一来,公众参与便会得到重视,从而发挥其在转变公民民主观念和实现民主制度上的巨大价值。开发商应站在全局高度,协调好利润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这可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及树立开发商良好的品牌形象。关于规划工作者,应坚持如下原则:一是不受开发商和政府的左右;二是不得忽视或轻视公众的意愿。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民众占有主体地位,则其应积极转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
2.3优化公众参与模式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政府一直都是采用调查和公示的方式,而这种极少与公众互动的模式并未体现任何因地制宜的思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议从如下方面来进一步优化公众参与模式:政府应站在国际化的视角下,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情的公众参与系统模式,并将其合理运用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但在公众参与系统模式中,应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能力及公众参与技术进行重点控制。鉴于参与技术与社区愿景、社区环境性质、公众利益取向及政策质量要求等相关,则应从实际出发来设计公众参与技术,同时还应定期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参与技术操作能力的培训,如设置决策论坛、与不同人群沟通及引导公众参与等能力。
结语:
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公众参与的落脚点始终是公共利益。但在公共利益的问题上,一是要理清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立法;三是转变政府、开发商、规划者和民众的思想观念,其中对于政府,应树立牢固的民主意识;四是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系统模式,具体应体现因地制宜的思想。目前,我国在城市规划及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但若能在模式、政府和法制上有所作為,将可有效改善公民参与的现状。
参考文献:
[1]李和平,惠小明.新马克思主义视角下英国城市更新历程及其启示——走向“包容性增长”[J].城市发展研究,2014,05:85-90+109.
[2]秦波,苗芬芬.城市更新中公众参与的演进发展:基于深圳盐田案例的回顾[J].城市发展研究,2015,03:58-62+79.
[3]刘垚,田银生,周可斌.从一元决策到多元参与——广州恩宁路旧城更新案例研究[J].城市规划,2015,08:101-111.
[4]李晓鹏,李兴霞.探究设计师在公众参与设计中的作用与作用机制——以劳伦斯·哈普林的城市更新实践为例[J].包装世界,2016,04:51-54.
[5]薛伟.旧城更新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基于扬州旧城更新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1,19:163-164.
[6]盛洪.城市规划如何预测未来[J].中国房地产业.2014.7
作者简介:
王飘逸(1990年5月—),男,安徽省合肥人,民族:汉 职称:学生(无),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旧城更新,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