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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在理论上对于荣誉权是否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以及荣誉权的性质、客体和内容如何界定都存在激烈争议.由此也导致了实践中如何认识荣誉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荣誉权侵权的民事责任等疑问.文章认为荣誉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身份权由立法加以规定,荣誉权的客体应包括荣誉及由此产生的精神利益,相应地,荣誉权的内容应包括荣誉保持权和精神利益支配权.在此基础上,通过立法对荣誉权的性质和内容的明确规定以加强对荣誉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