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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各种建筑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对频发的安全事故原因进行探讨,如何做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研究,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对关爱生命,保护财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并探讨了创新施工安全管理。
【关键词】现代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创新
建筑业一直是我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我国每年由于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达千人,平均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的对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用于安全管理,但仍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因此,研究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创新,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大量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关键所在。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创新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基本仍以行政监管为主。实际上,一个好的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比监管更重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靠制度约束,而不是靠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各种形式的大检查。与质量一样,安全生产仅靠施工单位一家之力是不可能做好的,必须通过多方协作才行。结合我国国情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体制,可以进行/行业监管、企业主导、业主预控、社会监理、保险公司检查0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创新。
1.1行业監管
建筑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全的立法工作,完善监管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资质年审,安全不合格的队伍坚决予以清出;对业主、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给予强有力指导和监督管理。
1.2企业主导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于施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0,施工单位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等措施。
1.3业主预控
业主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一定的监督责任。业主有责任和义务选择有能力做好安全生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若发生了事故,业主的有关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4社会监理
监理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前,监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质量、成本、工期三大控制,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安全应当而且必须纳入监理工作的范围,使安全与质量、成本、工期具有同等地位。
1.5保险公司检查
施工企业根据5建筑法6的要求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查看企业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尽到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同时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价,实行浮动的投保费率,激励施工企业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创断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当前,要逐步实现企业精益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0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2.1建立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在建筑活动中对/环境与健康0的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质量-工期0体系,转向/成本-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0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我国加入WTO后,已等同采用了IS014000,并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按照国际规范迅速建立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2.2劳动安全预评价
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事故隐患,从源头治理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之一。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必须进行劳动安全预评价工作。
3.建筑施工安全组织结构创新
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相互之间的本质联系被人为地隔离开来。而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管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他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及时,有的项目负责人为赶工程进度而不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因此,需要对目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组织结构进行创新。
3.1调整项目安全管理组织
3.1.1安全管理组织的要求
在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独的岗位安全管理,而是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以专职的岗位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各专业施工员为骨干、班组长及工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督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实施层既独立设置又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业主)介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1.2安全组织架构
安全管理监督层,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实施层,包括专业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人。
3.2调整安全管理职责
3.2.1安全管理监督层的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对安全管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应该包括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项目总工必须承担起项目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包括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批以及落实。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者,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主管应主持编制安全管理方案,负责监督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现场监管,有权对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进行制止并要求进行整改,有权发布暂时停工令。
3.2.2安全管理实施层的职责
施工员是工程施工的中坚力量,具有数量多、素质好的优势,施工员应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管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班组长是操作工人的直接负责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坚持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塑造遵章守纪的风气。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手段的创新
目前,不少企业尚未将建立安全施工的信息保证体系视为一个重要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手段。因而造成了信息闭塞,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和重复发生别人已经出现的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是当前安全管理科学中最显著的特点,安全生产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和控制系统是现代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建设。
信息系统是以加工处理信息为主的系统,它对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贮、管理、检索和传输,需要时能向有关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它是硬件和软件、方法、过程以及人员等组成的联合体。将这种系统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上,就构成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构成较复杂的系统,它具有以下功能:能及时提供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各种形式的信息,支持决策;能用数学模型和过去的信息预测未来;能针对不同的管理层给出不同要求的报告,达到控制企业行为活动的目的;能辅助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便有效地利用企业的资源。
5.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创新应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进行系统的创新。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创新为前提,以建筑施工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企业文化创新为运行载体,促使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获得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黄世国,徐丽.基于PDCA循环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07(2):219-220.
[2]郑辉松.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建筑安全,2008(4):21-22.
【关键词】现代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创新
建筑业一直是我国职业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我国每年由于安全事故而丧生的从业人员达千人,平均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少的对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用于安全管理,但仍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因此,研究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创新,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大量减少建筑安全事故的关键所在。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创新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基本仍以行政监管为主。实际上,一个好的制度体系和约束机制,比监管更重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必须靠制度约束,而不是靠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搞各种形式的大检查。与质量一样,安全生产仅靠施工单位一家之力是不可能做好的,必须通过多方协作才行。结合我国国情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体制,可以进行/行业监管、企业主导、业主预控、社会监理、保险公司检查0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创新。
1.1行业監管
建筑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安全的立法工作,完善监管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资质年审,安全不合格的队伍坚决予以清出;对业主、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给予强有力指导和监督管理。
1.2企业主导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在于施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0,施工单位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等措施。
1.3业主预控
业主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一定的监督责任。业主有责任和义务选择有能力做好安全生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若发生了事故,业主的有关负责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4社会监理
监理公司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前,监理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质量、成本、工期三大控制,对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安全应当而且必须纳入监理工作的范围,使安全与质量、成本、工期具有同等地位。
1.5保险公司检查
施工企业根据5建筑法6的要求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查看企业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尽到了安全管理的责任。同时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价,实行浮动的投保费率,激励施工企业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建筑施工企业的制度创断
安全生产工作的落脚点是企业。当前,要逐步实现企业精益管理者和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0转变,并形成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
2.1建立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在建筑活动中对/环境与健康0的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普遍关注的话题,工程建设的目标体系已经由传统的/成本-质量-工期0体系,转向/成本-质量-工期-环境与健康0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制定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我国加入WTO后,已等同采用了IS014000,并颁布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按照国际规范迅速建立企业职业安全管理体系。
2.2劳动安全预评价
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项目做到本质安全,不留事故隐患,从源头治理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之一。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必须进行劳动安全预评价工作。
3.建筑施工安全组织结构创新
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管理是通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来实施的。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同,相互之间的本质联系被人为地隔离开来。而对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安全指标、安全职责挂钩较少,甚至不挂钩。安全管理人员由于管理职位与其他人员的等同或较低,造成了安全管理指令不畅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及时,有的项目负责人为赶工程进度而不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因此,需要对目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组织结构进行创新。
3.1调整项目安全管理组织
3.1.1安全管理组织的要求
在新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独的岗位安全管理,而是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以专职的岗位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各专业施工员为骨干、班组长及工人全员参与的、安全监督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实施层既独立设置又互相依托和紧密联系的安全管理体系,监理单位(业主)介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3.1.2安全组织架构
安全管理监督层,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实施层,包括专业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人。
3.2调整安全管理职责
3.2.1安全管理监督层的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必须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对安全管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项目总工是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应该包括工程技术和安全技术。项目总工必须承担起项目安全技术的管理工作,包括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批以及落实。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执行者,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主管应主持编制安全管理方案,负责监督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落实工作,对安全管理过程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现场监管,有权对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进行制止并要求进行整改,有权发布暂时停工令。
3.2.2安全管理实施层的职责
施工员是工程施工的中坚力量,具有数量多、素质好的优势,施工员应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方案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管理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班组长是操作工人的直接负责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知识,坚持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塑造遵章守纪的风气。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手段的创新
目前,不少企业尚未将建立安全施工的信息保证体系视为一个重要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手段。因而造成了信息闭塞,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和重复发生别人已经出现的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是当前安全管理科学中最显著的特点,安全生产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和控制系统是现代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建设。
信息系统是以加工处理信息为主的系统,它对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贮、管理、检索和传输,需要时能向有关人员提供有用的信息,它是硬件和软件、方法、过程以及人员等组成的联合体。将这种系统应用于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上,就构成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构成较复杂的系统,它具有以下功能:能及时提供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的各种形式的信息,支持决策;能用数学模型和过去的信息预测未来;能针对不同的管理层给出不同要求的报告,达到控制企业行为活动的目的;能辅助管理者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便有效地利用企业的资源。
5.结束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创新应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进行系统的创新。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建筑施工企业制度创新为前提,以建筑施工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企业文化创新为运行载体,促使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获得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参考文献】
[1]黄世国,徐丽.基于PDCA循环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山西建筑,2007(2):219-220.
[2]郑辉松.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建筑安全,2008(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