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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对中国法制具有重大的影响,其本身所具有的优点和劣势都显而易见。它们从本质意义上与罪刑法定原则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刑法立法解释和刑法司法解释的发展会与立法权、司法权产生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反映了背后权力行使之间的博弈和妥协,也使得二者在当今法治中国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