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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新证券法》出台,《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追加责任人,减少上市公司虚假信息行为。文章将针对信息披露制度变化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人的影响做进一步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