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学院之“独立”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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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试从独立学院产生、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界定独立学院本身的概念、性质等,进一步分析了影响独立学院当前“独立”所面临的问题,探寻了解决独立学院发展困境的对策,思考了独立学院独立、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景,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独立学院 民办 独立 阻碍因素 解决路径 思考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2(b)-0004-02
  
  独立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条件下,由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逐渐演变而来的。1992年,天津师范大学成立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性质的国际女子学院,成为我国新制二级学院的首创者。[1]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开始之后,这种新型办学模式由江苏、浙江等地区向其它省份快速发展。200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统称《意见》)之后,“独立学院”作为一个统一的名称被确定下来。到2006年,全国约有320多所独立学院,承担了近30%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2]2008年,教育部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独立学院混乱的状态。然而,独立学院蓬勃发展的背后却不约而同地爆发出了潜藏在外部和内部的问题── 对母体高校的依附、学费的高昂、生源的竞争……2010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停办事件,无疑又一次掀起了人们对独立学院办学规范的争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独立学院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去探索。
  
  1 独立学院有关概念分析
  1.1 独立学院自身的属性
  很多人认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校,这种看法并不确切。一般来说,民办高校是指除政府机关以外的举办者(如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等创办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并以民营机制为运作方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是独立学院的前身,它的实质是利用原国有高校的各种无形或有形资产(如声誉、师资、设备、图书资料等),采取民办高校的运作机制,独立于原国有高校的自主办学形式。独立学院的概念首次出现在2003年的《意见》中,被定义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并要求依附于母体高校的二级学院向独立学院转制。2008年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概念,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事业。这样,独立学院在理论上要求脱离对母体高校的依附性,转而成为独立的办学实体,实质是由“名办”转为“民办”,具有“六个独立”,其中除了教学组织和管理是相对独立外,其他的都应该是完全独立。
  1.2 独立学院的基本特征
  独立学院区别于公立高校和其他民办高校的基本特征,突出体现在“民、独、优”这三个方面。首先,独立学院采用的是民办机制,无论是涉及到学院建设或发展所需的经费,还是学生的收费标准,都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其次,从理论上来说,独立学院实行独立运行的办学模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独立进行招生、颁发学历证书、进行财务核算等,这是使独立学院能够办出特色的前提;再次,“优”是独立学院发挥自己办学特色的核心,只有定位准确,才能具有特色,进而发展这一优势。
  
  2 独立学院的现状和阻碍独立的因素
  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使各高校面临供不应求的状况,重点高校的名额有限,普通高校的数量达不到扩招的要求,这些都不能满足学生与家长的需求。尽管国家出台了针对独立学院的《办法》,但整体上独立学院的办学仍然存在着无序和趋利,加之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很多独立学院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不得不依附于母体高校,难以真正独立办学。
  2.1 对独立学院的认识存在偏颇
  目前,挂靠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一是有部分人认为独立学院的学费偏高,这是借办学之名行赚钱之实,对经济支付能力有限的人来说,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利于维护高等教育的公正,对其前景持怀疑态度。[3]二是大部分人对“民办性”存有疑问,认为是不正规的,对独立学院颁发的文凭、组织的教学、进行的管理等疑虑重重。这样的认识环境影响了独立学院脱离母体高校之后的生存和发展。
  2.2 产权结构不明晰
  独立学院的资产结构比较复杂,它本身含有母体高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又有社会投资者的有形资产等,产权主体的多元势必会带来很多产权不明的问题。由于母体高校和社会投资者,一个是教育领域,一个是社会领域,价值取向存在差异,这其中产生的矛盾必然体现在独立学院的各个方面。如没有专门机构对独立学院的具体投资数额进行确认与监管;法规过于强调对独立学院收益权的控制,影响着产权激励功能的发挥等。[4]另外,法律对产权的最终归属也不够明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投资者投入资产的最终归属都没有明确的界定。产权结构不清晰,各自责权不明确,不仅影响独立学院正常办学,而且使母体高校背负了潜在的法律连带责任,这个深层问题得不到解决,独立学院的想要独立也就无从谈起。
  2.3 董事会制度存在缺失
  独立学院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独立学院的领导体制必须实行董事会制度。由于其投资和产权结构模糊,独立学院的董事会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如结构不合理、职能越位或缺位等。有的独立学院虽有董事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形同虚设,其成员无法体现各投资主体的权益,不能履行责任,存在只为应付上级的检查;有的独立学院由于种种原因,甚至至今仍然没有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本是一个决策机构,结果有的投资者进行干涉,院长的职能无法发挥。这种混乱的管理模式使独立学院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影响其独立。
  2.4 师资队伍不稳定,建设不合理
  独立学院自身的教师多是专职辅导员,并不授课。在聘请的授课教师中,有部分是冲着独立学院的高薪去的,本就没有长久教学的打算,这样必定无心专注于本职工作;还有部分青年教师将独立学院这一教学平台当作一个过渡,目标不在于此,自然也没有敬业精神;另一部分授课教师是来自母体高校的,这样的教师必定要以校本部为工作重点,因此,其授课的用心程度自然会低一些,找人代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师资队伍不稳定,教学质量就无法保证,这不仅引起家长的担忧,也引发了社会对独立学院能否担当培养人才重任的质疑,更严重的是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极大。独立学院要独立,就必须有属于自己的师资队伍及其建设的长远规划,否则培养出的学生缺乏竞争力,一旦真的脱离母体高校,独立学院就不可能持续发展。
  2.5 办学目标模糊,人才培养趋同
  独立学院是靠母体高校的知名度逐渐发展起来的。在生源方面,独立学院面临的竞争局面是十分激烈的,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学校时,首先考虑的是学校的声誉以及教学质量,但很多独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趋同。事实上,在人才培养方面没有自身的特色,独立学院就很难与普通高校竞争。我国现在多数独立学院在培养方式上与普通本科高校并无二致,有的甚至连教学计划也全部照搬;还有不少管理者以英语等级考试的通过率、考研率等来证明自己的人才培养质量不低。凡此种种,均体现了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模糊,人才培养目标不准确。
  
  3 独立学院转制(独立)的路径选择
  从现实情况看,独立学院存在着盈利性与公益性,依存性和独立性的矛盾。随着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其与各方资源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转变,怎样才能让独立学院真正独立,笔者提出了一些建议。
  3.1 加强宣传,赢得认可
  由于人们长期对独立学院的自身属性认识模糊,对教学和管理等方面不了解,对其毕业颁发的证书是否被认可存在疑虑,影响了独立学院的发展。因此,除了要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独立学院存在的必要性以外,还要积极宣传,形成正确对待独立学院的共识环境,促进社会对独立学院办学情况的了解。[5]对有突出办学成绩的独立学院要实事求是地宣传,赢得社会的认可支持。
  3.2 理清产权结构
  对独立学院进行清晰的产权界定至关重要,一是为了避免日后的权益纠纷,使后续资金有保障;二是能够保护独立学院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合作各方要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在平等的基础上商议确定,并进行资产评估,明确产权主体及其收益分配公平的问题。用“独立”的立场来处理和解决问题,有利于增强各投资者的信心,并有利于独立学院更好地融资。
  3.3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产权明晰之后,必须依法成立董事会。《办法》中规定,独立学院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这样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有效地保障各方的利益。董事会的运作要有严格的规定,不能越权,更不能虚设。董事会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和权利,科学设计独立学院的发展规划,切实解决独立学院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建立董事会的监督机制。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院长的作用。不同角色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与制衡。
  3.4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形成稳定的师资队伍
  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在借鉴母体高校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较为完善的教师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不能一概依靠母体高校的教师。要在教师聘任制问题上做到优化和公正,就应允许合理流动,以自身的办学理念及特色来吸引教学人才,使师资队伍的整体力量得到充分发挥。另外,师资队伍结构是以学科专业结构为基础的,只有明确了专业结构和发展方向,才能真正组建属于自己的骨干教师队伍。独立学院要想独立,重要的组织保障是拥有一支自己组建的教学团队,用以保障教学实施、提高教学质量。
  3.5 探索建构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独立学院来说,由于其生源质量无法与重点高校或普通高校相比,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就要另辟蹊径,不能与母体高校趋同。只有符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熟悉并掌握自己的优势,所培养出来的学生才具有市场竞争力。基于独立学院的种种特征,其培养人才模式的类型应更倾向于复合型应用人才。比如,应用性强的高等工程领域和一些服务性的领域都可以发展。有些独立学院是企业投资的,就更有实践教学的优势和条件,可以请相关企业人士举行讲座或让学生在企业中进行实习,以保证完成实践教学的需要。
  3.6 独立学院之“独立”思考
  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独立学院的发展有巨大的空间,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就需要加强政策和法律的引导,探索发展的规律与对策。政府对独立学院的管理和监督,也应按照独立学院的情况建立独立且不同于母体高校的体系,以利于其保持自己的独立和特色;要制定明确完备的法规,尤其要将独立学院面临的种种问题加以规范,而且关键的是要有力地贯彻执行;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针对独立学院的监督机构和评估机构,按时向大众发布相关信息。政府部门的种种举措,均应成为促使独立学院有序运行的保障,而不是加重其负担,倘若成为一种干扰,则应坚决取消。
  从现实情况来看,“依”和“独”的关系应如何把握政府相关部门,应如何对独立学院的招生和办学进行监测及评估等问题,都与独立学院从相对独立到完全独立密切相关。要促使其真正独立,实现这个转变,关键是要理顺其与政府、社会和投资方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变化的状态中寻求动态的平衡机制。当独立学院在政策优惠和母体庇护下成长壮大的时候,就应该创造条件从母体中彻底分离出去,成为完全的独立学院;而作为母体高校,不应为此感到不满,而应感到高兴。竞争难免会淘汰一部分学校,但是对于优秀的独立学院来讲,竞争也是绝好的机会。独立学院要做到真正独立还需要相关各方的重视和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徐辉,季诚钧.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3~4.
  [2] 方晖.独立学院的发展困境及对策探讨[J].湖北: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管理,2006:1.
  [3] 刘翠秀.独立学院发展问题与对策[J].高教探索,2005(1).
  [4] 康小青.我国独立学院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09(5).
  [5] 潘懋元,吴玫.独立学院的兴起及前景探析[J].中国高等教育,200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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