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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对石油企业管理中的风险识别问题进行了探讨,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类合同风险的识别、法律类合同风险的识别,以及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方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石油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识别 大港油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 1)09-244-02
风险识别作为一种识别活动,是指对于风险的认识与辨别活动。风险作为一种不确定现象。具有很多种表现,比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等。同时,风险作为一种因为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往往带来对一些主体的“不利益”的可能。虽然有国外学者认为风险是一种客观现象,对于主体来说,既存在“正价值”也存在“负价值”,但笔者认为,在中文语境中,风险还是以对主体的期待利益产生不利的不确定为主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宋明哲先生在其著作《现代风险管理》中认为所有风险理由都是围绕三个基本问题展开研究的:如果规范与测量不确定;不利的后果包括哪些;说明是风险的真相或者它的真实性。
笔者认为,风险识别作为一种识别活动,在当代主要是指对企业经验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的认识与辨别的活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是与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与人类经济活动的载体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本质相连的。企业的风险识别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进行辨认的活动,这个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者主观认识活动,对于经营管理情况复杂的大型企业来说,风险识别活动则可能是需要整个经营管理层集体面对的重要工作。
一、管理类合同风险的识别
1.主营业务合同风险。主营业务合同风险是指石油企业的主干经营业务所依赖的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等方面所可能面对的风险。以大港油田为例,其主营业务是原油勘探与开采,而这个行业向来被认为是高法律风险的行业,具有较大的合同风险。石油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受到国家的强烈控制,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取得往往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授予,而这种行政许可所确定的往往是一种行政合同,这种行政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这个行政合同中,油田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国家相比往往是弱势群体,与国家进行合同博弈的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或者基于宏观调控而进行的政策调整往往也使得行政合同的履行具有风险,因此对于主营业务合同的风险,石油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防控意识与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在石油勘探与开采过程中,油田往往采取承包的方式交由其他行业类下游企业进行,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服务合同,由于石油勘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有投资大、风险大的特征,所以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也往往存在风险,需要发包方也就是石油企业对其履约能力进行动态监测,这也是需要石油企业注意识别的。
2.人力资源合同风险。人力资源合同风险主要是指石油企业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多数石油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石油企业一般规模巨大,多则几十万人,少也有几万人,员工因工资、加班、工伤、福利保障、医疗等方面与企业所发生的纠纷数量巨大,石油企业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利润仍然是企业领导层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石油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出现较大的风险。以大港油田为例,油田公司对人力资源部分与合同管理部门对几万份劳动合同进行了网络化管理。对员工集中大面积退休以及非正常的流动进行了动态的监测,提前做好了相关应急保障措施,防范劳动合同运行中出现的风险。
3.保障服务合同风险。保障服务合同风险是指为保障石油企业的主营业务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保障服务工作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石油企业的运转过程中,在主营业务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保障企业运行的其他合同,比如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居间合同、供水、供热、供电合同等等,这些合同有的标的额是比较大的,如果合同运行出现风险,对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标的重大的银行借贷合同、供电合同、供水合同等等,需要企业对于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的监测,比如大港油田目前参与的百万吨乙烯工程,资金来源方包括了几大银行提供的银团集合贷款,若对此类合同的运行缺乏监测与风险防范,则极可能出现资金风险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工期。
二、法律类合同风险的识别
法律类合同风险是指按照合同的法律运行过程而考察合同的风险,如果说合同的管理风险是将企业的所有合同作为观察对象的话,那么法律类合同风险主要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合同“从出生到死亡”的时间的纵向上的考察。从整体上来说,法律类合同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合同缔结风险、合同文本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风险四类。下面简要分析之。
1.合同缔结风险。合同缔结风险是指存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缔结在法律上又被称之为合同成立,可以说这个过程是整个合同运行过程中风险最大的部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既可以是要约方也可以是承诺方。这个过程最大的风险在于石油企业的合同相对方的实力判断与缔约目的两个方面。由于石油企业合同多数为标的较大的合同。而且主营业务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往往还需要相应的行业资质,比如勘探资质、开采资质、兼职资质,除了资质之外,还需要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进行调查,比如以往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其他同类行业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这些都将对有助于石油企业识别合同相对人的实力。相对人的缔约目的的判断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识别行为,这一方面取决于相对方以往的合同缔结与履行情况的调查,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石油企业对与之所缔结合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判断,若出现相对方之报价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情况,则对其缔约目的要加强调查。
2.合同文本风险。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在业已成立的合同中存在文本瑕疵而导致的合同利益受损的风险。笔者认为合同文本风险本质上属于技术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合同的法律属性的不熟悉或者疏忽大意而使所订立的合同缺乏法律构成要素而产生的,比如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而使得合同事实上处于违约不受约束的情况,又比如某些行业存在固定的格式合同或者固定条款而缔约方签订了自由合同等等,出现合同文本风险的原因可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也有可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为之。石油企业对于合同文本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是建立起合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重要的合同提前设计好标准合同,并严格执行标准合同制度。
作为大港油田母公司的中石油公司在2002年本着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减少关联交易,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了主要业务领域的53个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所属企业在文本使用中,对上述示范合同 的必备条款若进行修改必须征得公司法律部门的同意,这对于防范合同文本风险具有极大的意义,大港油田在实践中较好地执行了上述标准合同。
3.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终结之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分为完全履行与不适当履行两种。完全履行指的是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得到了圆满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执行与实现。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有瑕疵的情况。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可能对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可以分为根本违约与不当履行两种情况,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对于价格、数量、交货方式等等的违约等。
石油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上述根本违约与履行不当情况所导致的风险。笔者认为,石油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及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的抗辩权,比如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等,或者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等,另外在对方当事人已经根本违约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及时要求对方或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及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方法
笔者认为,对于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识别应根据不同情况而作不同分析,而不能设计统一的方法来指导所有合同风险的识别。对于管理类合同风险,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战略类方法,需要石油企业管理层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将影响企业合同效益的合同风险进行划分,纳入表格化管理,设计制度框架,按照审批权限加强过程控制。中石油公司在2006年2月28日已经启用了《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大港油田作为中石油的子公司,通过对该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保证了油田合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方便了合同管理。
对于石油企业合同风险中的法律类风险,笔者认为,其性质上属于技术性风险,对于其识别属于法律层面上的识别,需要法律人员从微观上对每一个合同的运行进行动态监测,并依据合同规律及时作出风险预防。对于主营业务中出现的诸如根本违约、预期违约等法律类风险,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与法务人员应及时进行预警,以更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石油企业 合同管理 风险识别 大港油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 1)09-244-02
风险识别作为一种识别活动,是指对于风险的认识与辨别活动。风险作为一种不确定现象。具有很多种表现,比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等。同时,风险作为一种因为未来结果的不确定往往带来对一些主体的“不利益”的可能。虽然有国外学者认为风险是一种客观现象,对于主体来说,既存在“正价值”也存在“负价值”,但笔者认为,在中文语境中,风险还是以对主体的期待利益产生不利的不确定为主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宋明哲先生在其著作《现代风险管理》中认为所有风险理由都是围绕三个基本问题展开研究的:如果规范与测量不确定;不利的后果包括哪些;说明是风险的真相或者它的真实性。
笔者认为,风险识别作为一种识别活动,在当代主要是指对企业经验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的认识与辨别的活动。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是与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与人类经济活动的载体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本质相连的。企业的风险识别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进行辨认的活动,这个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管理者主观认识活动,对于经营管理情况复杂的大型企业来说,风险识别活动则可能是需要整个经营管理层集体面对的重要工作。
一、管理类合同风险的识别
1.主营业务合同风险。主营业务合同风险是指石油企业的主干经营业务所依赖的合同在签订、履行、变更等方面所可能面对的风险。以大港油田为例,其主营业务是原油勘探与开采,而这个行业向来被认为是高法律风险的行业,具有较大的合同风险。石油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受到国家的强烈控制,探矿权与采矿权的取得往往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授予,而这种行政许可所确定的往往是一种行政合同,这种行政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或者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这个行政合同中,油田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国家相比往往是弱势群体,与国家进行合同博弈的能力非常有限。而且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或者基于宏观调控而进行的政策调整往往也使得行政合同的履行具有风险,因此对于主营业务合同的风险,石油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防控意识与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在石油勘探与开采过程中,油田往往采取承包的方式交由其他行业类下游企业进行,这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服务合同,由于石油勘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具有投资大、风险大的特征,所以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也往往存在风险,需要发包方也就是石油企业对其履约能力进行动态监测,这也是需要石油企业注意识别的。
2.人力资源合同风险。人力资源合同风险主要是指石油企业劳动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多数石油企业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企业员工对企业的依赖性较强。石油企业一般规模巨大,多则几十万人,少也有几万人,员工因工资、加班、工伤、福利保障、医疗等方面与企业所发生的纠纷数量巨大,石油企业如何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利润仍然是企业领导层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石油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劳动合同必须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出现较大的风险。以大港油田为例,油田公司对人力资源部分与合同管理部门对几万份劳动合同进行了网络化管理。对员工集中大面积退休以及非正常的流动进行了动态的监测,提前做好了相关应急保障措施,防范劳动合同运行中出现的风险。
3.保障服务合同风险。保障服务合同风险是指为保障石油企业的主营业务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保障服务工作合同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石油企业的运转过程中,在主营业务外还存在着大量的保障企业运行的其他合同,比如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买卖合同、居间合同、供水、供热、供电合同等等,这些合同有的标的额是比较大的,如果合同运行出现风险,对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也将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标的重大的银行借贷合同、供电合同、供水合同等等,需要企业对于合同的履行进行动态的监测,比如大港油田目前参与的百万吨乙烯工程,资金来源方包括了几大银行提供的银团集合贷款,若对此类合同的运行缺乏监测与风险防范,则极可能出现资金风险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工期。
二、法律类合同风险的识别
法律类合同风险是指按照合同的法律运行过程而考察合同的风险,如果说合同的管理风险是将企业的所有合同作为观察对象的话,那么法律类合同风险主要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合同“从出生到死亡”的时间的纵向上的考察。从整体上来说,法律类合同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合同缔结风险、合同文本风险、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变更风险四类。下面简要分析之。
1.合同缔结风险。合同缔结风险是指存在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缔结在法律上又被称之为合同成立,可以说这个过程是整个合同运行过程中风险最大的部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过程,对于石油企业来说,既可以是要约方也可以是承诺方。这个过程最大的风险在于石油企业的合同相对方的实力判断与缔约目的两个方面。由于石油企业合同多数为标的较大的合同。而且主营业务合同的合同相对人往往还需要相应的行业资质,比如勘探资质、开采资质、兼职资质,除了资质之外,还需要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进行调查,比如以往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其他同类行业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等等,这些都将对有助于石油企业识别合同相对人的实力。相对人的缔约目的的判断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识别行为,这一方面取决于相对方以往的合同缔结与履行情况的调查,另一方面也取决于石油企业对与之所缔结合同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判断,若出现相对方之报价明显不符合市场行情的情况,则对其缔约目的要加强调查。
2.合同文本风险。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在业已成立的合同中存在文本瑕疵而导致的合同利益受损的风险。笔者认为合同文本风险本质上属于技术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对于合同的法律属性的不熟悉或者疏忽大意而使所订立的合同缺乏法律构成要素而产生的,比如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不明确而使得合同事实上处于违约不受约束的情况,又比如某些行业存在固定的格式合同或者固定条款而缔约方签订了自由合同等等,出现合同文本风险的原因可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也有可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为之。石油企业对于合同文本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是建立起合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重要的合同提前设计好标准合同,并严格执行标准合同制度。
作为大港油田母公司的中石油公司在2002年本着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减少关联交易,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组织编制了主要业务领域的53个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所属企业在文本使用中,对上述示范合同 的必备条款若进行修改必须征得公司法律部门的同意,这对于防范合同文本风险具有极大的意义,大港油田在实践中较好地执行了上述标准合同。
3.合同履行风险。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合同终结之前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合同的履行分为完全履行与不适当履行两种。完全履行指的是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得到了圆满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执行与实现。合同的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有瑕疵的情况。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可能对合同当事人的期待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可以分为根本违约与不当履行两种情况,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比如对于价格、数量、交货方式等等的违约等。
石油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上述根本违约与履行不当情况所导致的风险。笔者认为,石油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及时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的抗辩权,比如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等,或者未按照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等,另外在对方当事人已经根本违约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及时要求对方或者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及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方法
笔者认为,对于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的识别应根据不同情况而作不同分析,而不能设计统一的方法来指导所有合同风险的识别。对于管理类合同风险,从性质上来说属于战略类方法,需要石油企业管理层从宏观上进行把握,将影响企业合同效益的合同风险进行划分,纳入表格化管理,设计制度框架,按照审批权限加强过程控制。中石油公司在2006年2月28日已经启用了《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大港油田作为中石油的子公司,通过对该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有针对性的操作培训,保证了油田合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方便了合同管理。
对于石油企业合同风险中的法律类风险,笔者认为,其性质上属于技术性风险,对于其识别属于法律层面上的识别,需要法律人员从微观上对每一个合同的运行进行动态监测,并依据合同规律及时作出风险预防。对于主营业务中出现的诸如根本违约、预期违约等法律类风险,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与法务人员应及时进行预警,以更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