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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金融危机给船舶建造带来的风险,明确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及抵押权,平衡各相关方利益,根据造船合同的性质对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及抵押权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认为建造中船舶所有人应认定为造船人,提出实务中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实现的若干注意事项,如建造中船舶的价值及范围应包括船舶的预期价值,完善相应的保险制度以及修改相关法律条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