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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背景下的宪法权利保障对比可以成为观察宪法程序性的重要视角。程序理念的融入对国家立宪与修宪有着先入与持续的影响,宪法程序对人身权利的关注更使其联系和表现于刑事诉讼化的程序之中且内容具体,司法救济渠道的入宪亦使宪法权利获得了程序性的补强。在上述诸方面的缺失则可成为我国宪法程序性攻坚和改观的重点与难点所在,效果可期。